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2001年11月14日 财税[2001]190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c31032--020219xkj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2001年11月14日 财税[2001]190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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