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货物动植物检疫和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部;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农业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1992]农[检疫]字第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9-14
实施日期 1992-09-14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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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货物

动植物检疫和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2)农(检疫)字第18号)

广东动植物检疫总所、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保证口岸疏运畅通,方便进出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进出境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进一步密切检疫机关和海关工作的联系配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下简称检疫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对照表”,进出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在

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检疫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放行通知单”,附件2),海关凭“放行通知单”接受报关。

二、进口后需办理转关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需在入境口岸检疫外,均由指运地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海关凭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放行通知单”接受报关。

需由内地(起运地)转关到出境口岸的检疫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外,均由起运地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海关凭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放行通知单”接受报关。对进出口单位要求办理转关的货物,检疫机关和海关要提供方便,相互配合。

三、属来自疫区的过境需检疫物,由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在进境时向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海关凭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放行通知单”放行。出境时,出境地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检疫,海关不再验核“放行通知单”。

四、对需办动植物检疫的贸易性保税货物,动植物检疫机关商主管海关同意后,可适当抽样,进行检疫,并出具采样证明(附件3),以便海关核销。

如发现疫情需将货物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调离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调离通知单”,附件4)

验放,货物调离后,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向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五、对进境的集装箱、货柜车等所载检疫物的检疫,动植物检疫机关需商海关同意后,方可开箱检疫。

六、对与我国缔结动物检疫及兽医卫生合作协定、单项检疫条款的国家(附件5)出口的贸易性动物产品,海关凭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放行通知单”接受报关

,不再验凭商检机关签发的检疫证明。

七、对随货物一起进出境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物,海关一般不予监管,如检疫机关发现疫情,由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有关检疫规定实施检疫,海关予以配合。

八、海关验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放行通知单”或“检疫调离通知单”放行货物后,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需对进境的检疫物作退运处理时,应出具检疫证书,并监督货主到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和出运。

九、边境小额贸易、临时进出境检疫物,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通知下达后,请各检疫机关和各海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放行通知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采样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调离通知单

5.与我国缔结动物检疫及兽医卫生合作协定、单项检疫条款的国家名单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四日

植物检疫部分

一、植物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苔藓、地衣 │苔藓及地衣│ 0604 10 00│

├───────┼──────────────┼──────┤

│菌类 │蘑菇菌丝 │ 0602 91 00│

├───────┼──────────────┼──────┤

│种子、果实 │糖甜菜子 │ 1209 11 00│

│ ├──────────────┼──────┤

│ │其他甜菜子│ 1209 19 00│

│ ├──────────────┼──────┤

│ │紫苜蓿子 │ 1209 21 00│

│ ├──────────────┼──────┤

│ │三叶草子 │ 1209 22 00│

│ ├──────────────┼──────┤

│ │加那利草子│ 1008 30 00│

│ ├──────────────┼──────┤

│ │羊茅子 │ 1209 23 00│

│ ├──────────────┼──────┤

│ │草地早熟禾子 │ 1209 24 00│

│ ├──────────────┼──────┤

│ │黑麦草种子│ 1209 25 00│

│ ├──────────────┼──────┤

│ │梯牧草种子│ 1209 26 00│

│ ├──────────────┼──────┤

│ │其他饲料植物种子│ 1209 29 00│

│ ├──────────────┼──────┤

│ │草本花卉植物种子│ 1209 30 00│

│ ├──────────────┼──────┤

│ │蔬菜种子 │ 1209 91 00│

│ ├──────────────┼──────┤

│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1209 99 00│

├───────┼──────────────┼──────┤

│苗木、砧木 │水果及坚果树的种用苗木│ 0602 20 10│

│ ├──────────────┼──────┤

│ │其他水果及坚果树及灌木│ 0602 20 90│

│ ├──────────────┼──────┤

│ │其他种用苗木 │ 0602 99 10│

├───────┼──────────────┼──────┤

│花卉 │杜鹃 不论是否嫁接 │ 0602 30 00│

│ ├──────────────┼──────┤

│ │玫瑰 不论是否嫁接 │ 0602 40 00│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接穗、插条 │无根插枝及接穗│0602 10 00 │

├──────────┼───────────────────┼───────┤

│块根、块茎、鳞茎、球│休眠的番红花球茎 │0601 10 10 │

│茎├───────────────────┼───────┤

│ │休眠的水仙花头│0601 10 90.01 │

│ ├───────────────────┼───────┤

│ │休眠的其他鳞茎、块茎、块根、球茎│0601 10 90.09 │

│ ├───────────────────┼───────┤

│ │生长或开花的鳞茎等及菊苣植物包括块茎、│0601 20 00 │

│ │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 │ │

├──────────┼───────────────────┼───────┤

│植物叶片、簇叶│鲜的插花及花蕾│0603 10 00 │

│ ├───────────────────┼───────┤

│ │染色或经加工的插花及花蕾 │0603 90 00 │

│ ├───────────────────┼───────┤

│ │鲜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制花束或装│0604 91 00 │

│ │饰用 │ │

│ ├───────────────────┼───────┤

│ │染色或经加工的枝、叶草等、制花或装饰用│0604 99 00 │

├──────────┼───────────────────┼───────┤

│花粉、栽培植物、野 │其他活植物 │0602 99 90 │

│生植物以及藻类、蕨 ├───────────────────┼───────┤

│类等低等植物的全株 │其他海草及其他藻类 │1212 20 90 │

│或其部分、盆景、草 │ │ │

│皮、芽体、试管苗、植│ │ │

│物组织或细胞培养材 │ │ │

│料及其他繁殖材料 │ │ │

└──────────┴───────────────────┴───────┘

二、植物产品

1.粮谷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

│小麦 │硬粒小麦 │ 1001 10 00 │

│ ├────────┼───────┤

│ │其他小麦及混合麦│ 1001 90 00 │

├───────┼────────┼───────┤

│黑麦 │黑麦│ 1002 00 00 │

├───────┼────────┼───────┤

│大麦 │大麦│ 1003 00 00 │

├───────┼────────┼───────┤

│燕麦 │燕麦│ 1004 00 00 │

├───────┼────────┼───────┤

│玉米 │种用玉米 │ 1005 10 00 │

│ ├────────┼───────┤

│ │其他玉米 │ 1005 90 00 │

├───────┼────────┼───────┤

│稻谷 │稻谷│ 1006 10 00 │

└───────┴────────┴───────┘

┌────────┬─────────────┬────────┐

│ 检废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稻米│糙米 │ 1006 20 00 │

│ ├─────────────┼────────┤

│ │精米 │ 1006 30 00 │

│ ├─────────────┼────────┤

│ │碎米 │ l006 40 00 │

├────────┼─────────────┼────────┤

│高粱│食用高粱│ 1007 00 00 │

├────────┼─────────────┼────────┤

│荞麦│荞麦 │ 1008 10 00 │

├────────┼─────────────┼────────┤

│粟 │谷子 │ 1008 20 00 │

├────────┼─────────────┼────────┤

│甘薯│鲜甘薯 │ 0714 20 10 │

│ ├─────────────┼────────┤

│ │甘薯切片│ 0714 20 20.1 │

│ ├─────────────┼────────┤

│ │其他干甘薯 │ 0714 20 20.9 │

├────────┼─────────────┼────────┤

│面粉│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 │ 1101 00 00 │

│ ├─────────────┼────────┤

│ │黑麦细粉│ 1102 10 00 │

│ ├─────────────┼────────┤

│ │玉米细粉│ 1102 20 00 │

│ ├─────────────┼────────┤

│ │其他谷物细粉 │ 1102 90 00 │

│ ├─────────────┼────────┤

│ │小麦粗粒及粗粉│ 1103 11 00 │

│ ├─────────────┼────────┤

│ │燕麦粗粒及粗粉│ 1103 12 00 │

│ ├─────────────┼────────┤

│ │玉米粗粒及粗粉│ 1103 13 00 │

│ ├─────────────┼────────┤

│ │其他谷物粗粒及粗粉 │ 1103 19 00 │

│ ├─────────────┼────────┤

│ │小麦团粒│ 1103 21 00 │

│ ├─────────────┼────────┤

│ │其他谷物团粒 │ 1l03 29 00 │

├────────┼─────────────┼────────┤

│米粉│大米细粉│ 1102 30 00 │

│ ├─────────────┼────────┤

│ │大米粗粒及粗粉│ 1103 14 00 │

├────────┼─────────────┼────────┤

│麦片等粮食加工品│滚压或制片的大麦 │ 1104 11 00 │

│ ├─────────────┼────────┤

│ │滚压或制片的燕麦 │ 1104 12 00 │

│ ├─────────────┼────────┤

│ │滚压或制片的其他谷物│ 1104 19 00 │

│ ├─────────────┼────────┤

│ │经其他加工的大麦 │ 1104 21 00 │

│ ├─────────────┼────────┤

│ │经其他加工的燕麦 │ 1104 22 00 │

│ ├─────────────┼────────┤

│ │经其他加工的玉米 │ 1104 23 00 │

│ ├─────────────┼────────┤

│ │经其他加工的其他谷物│ 1104 29 00 │

├────────┼─────────────┼────────┤

│挂面、通心面 │未包馅或未制作的含蛋生面食│ │

│ │指挂面、通心面等粮食加工品│ 1902 11 00 │

│ ├─────────────┼────────┤

│ │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 │

│ │指挂面、通心面等粮食加工品│ 1902 19 90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青稞、黍及其他杂粮│其他谷物 │ 1008 90 00│

├─────────┼───────────┼──────┤

│粮食加工品 │米粉干 │ 1902 19 10│

│├───────────┼──────┤

││粉丝│ 1902 19 20│

├─────────┼───────────┼──────┤

│淀粉 │马铃薯细粉及粗粉│ 1105 10 00│

│├───────────┼──────┤

││马铃薯粉片、颗粒及团粒│ 1105 20 00│

│├───────────┼──────┤

││小麦淀粉 │ 1108 11 00│

│├───────────┼──────┤

││玉米淀粉 │ 1108 12 00│

│├───────────┼──────┤

││马铃薯淀粉│ 1108 13 00│

│├───────────┼──────┤

││木薯淀粉 │ 1108 14 00│

│├───────────┼──────┤

││其他淀粉 │ 1108 19 00│

│├───────────┼──────┤

││菊粉│ 1108 20 00│

└─────────┴───────────┴──────┘

2.豆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大豆 │大豆│ 1201 00 00│

├──────────┼────────┼──────┤

│豌豆 │干豌豆 │ 0713 10 00│

├──────────┼────────┼──────┤

│鹰嘴豆 │干鹰嘴豆 │ 0713 20 00│

├──────────┼────────┼──────┤

│绿豆 │干绿豆 │ 0713 31 00│

├──────────┼────────┼──────┤

│赤豆 │干赤豆 │ 0713 32 00│

├──────────┼────────┼──────┤

│芸豆 │干芸豆 │ 0713 33 00│

├──────────┼────────┼──────┤

│扁豆 │干扁豆 │ 0713 40 00│

├──────────┼────────┼──────┤

│蚕豆 │干蚕豆 │ 0713 50 00│

├──────────┼────────┼──────┤

│菜豆、豇豆 │其他干豇豆及菜豆│ 0713 39 00│

├──────────┼────────┼──────┤

│雪豆、兵豆、眉豆和其│ ││

│他杂豆 │其他脱荚干豆 │ 0713 90 00│

├──────────┼────────┼──────┤

│各种豆粉│干豆细粉及粗粉 │ 1106 10 00│

│ ├────────┼──────┤

│ │大豆粉 │ 1208 10 00│

└──────────┴────────┴──────┘

3.木材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原木、树皮 │用油漆、着色剂等方法处理的原木│ 4403 10 00│

│ ├───────────────┼──────┤

│ │用其他方法处理的针叶原木│ 4403 20 00│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原木、树皮│红柳桉原木 │4403 31 00 │

│ ├───────────────┼──────┤

│ │白柳桉原木及其他柳桉原木│4403 32 00 │

│ ├───────────────┼──────┤

│ │柚木原木 │4403 33 10 │

│ ├───────────────┼──────┤

│ │羯布罗香木等原木 │4403 33 90 │

│ ├───────────────┼──────┤

│ │加蓬榄木、非洲白梧桐木等原木 │4403 34 00 │

│ ├───────────────┼──────┤

│ │安哥拉香桃花心木等原木 │4403 35 00 │

│ ├───────────────┼──────┤

│ │栎木原木 │4403 91 00 │

│ ├───────────────┼──────┤

│ │山毛榉木原木│4403 92 00 │

│ ├───────────────┼──────┤

│ │楠木原木 │4403 99 10 │

│ ├───────────────┼──────┤

│ │樟木原木 │4403 99 20 │

│ ├───────────────┼──────┤

│ │红木原木 │4403 99 30 │

│ ├───────────────┼──────┤

│ │泡桐木原木 │4403 99 40 │

│ ├───────────────┼──────┤

│ │其他未列名原木 │4403 99 90 │

├───────────┼───────────────┼──────┤

│板材、方材、垫木│针叶木木材 │4407 10 00 │

│(注:下列木材厚度超过 ├───────────────┼──────┤

│6毫米) │柚木木材 │4407 21 10 │

│ ├───────────────┼──────┤

│ │其他热带木木材 │4407 21 90 │

│ ├───────────────┼──────┤

│ │加蓬榄木、非洲白梧桐等木厚板材│4407 22 00 │

│ ├───────────────┼──────┤

│ │苏里南肉豆蔻木等木材 │4407 23 00 │

│ ├───────────────┼──────┤

│ │栎木木材 │4407 91 00 │

│ ├───────────────┼──────┤

│ │山毛榉木木材│4407 92 00 │

│ ├───────────────┼──────┤

│ │樟木、楠木、红木木材 │4407 99 10 │

│ ├───────────────┼──────┤

│ │泡桐木木材 │4407 99 20 │

│ ├───────────────┼──────┤

│ │其他未列名木材 │4407 99 90 │

├───────────┼───────────────┼──────┤

│薄板│饰面用针叶木薄板 │4408 10 10 │

│(注:下列木材厚度小于 ├───────────────┼──────┤

│或等于6毫米) │制胶合板用针叶木薄板 │4408 10 20 │

│ ├───────────────┼──────┤

│ │其他针叶木木材 │4408 10 90 │

│ ├───────────────┼──────┤

│ │柳桉木等热带木制饰面用薄板 │4408 20 10 │

│ ├───────────────┼──────┤

│ │柳桉木等热带木制胶合板用薄板 │4408 20 20 │

│ ├───────────────┼──────┤

│ │其他柳桉木等热带木薄板材│4408 20 90 │

│ ├───────────────┼──────┤

│ │其他木制饰面用薄板│4408 90 10 │

│ ├───────────────┼──────┤

│ │其他木制胶合板用薄板 │4408 90 20 │

│ ├───────────────┼──────┤

│ │其他木材 │4408 90 90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木材、板材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木纤维硬板 │4411 11 00 │

│ ├────────────────────┼──────┤

│ │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木纤维硬板│4411 19 00 │

│ ├────────────────────┼──────┤

│ │未经机械加工的中密度木纤维板│4411 21 00 │

│ ├────────────────────┼──────┤

│ │经机械加工、盖面的中密木纤维板 │4411 29 00 │

│ ├────────────────────┼──────┤

│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木纤维软板 │4411 31 00 │

│ ├────────────────────┼──────┤

│ │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木纤维软板│4411 39 00 │

│ ├────────────────────┼──────┤

│ │其他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木纤维板 │4411 91 00 │

│ ├────────────────────┼──────┤

│ │其他经机械加工或盖面木纤维板│4411 99 00 │

│ ├────────────────────┼──────┤

│ │已制成榫及类似形状的针叶木材,包括未装拼││

│ │的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4409 10 00 │

│ ├────────────────────┼──────┤

│ │已制成榫及类似形状的非针叶木材,包括未装││

│ │拼的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 │4409 20 00 │

├───────┼────────────────────┼──────┤

│木制品 │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4418 10 00 │

│ ├────────────────────┼──────┤

│ │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418 20 00 │

│ ├────────────────────┼──────┤

│ │木制拼花地板 │4418 30 00 │

│ ├────────────────────┼──────┤

│ │水泥构件的木模板│4418 40 00 │

│ ├────────────────────┼──────┤

│ │木瓦及盖屋板 │4418 50 00 │

│ ├────────────────────┼──────┤

│ │其他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的木镶板 │4418 90 00 │

│ ├────────────────────┼──────┤

│ │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 │4419 00 00 │

│ ├────────────────────┼──────┤

│ │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4420 10 90 │

│ ├────────────────────┼──────┤

│ │针叶木的箍木、木劈条、棒及类似品 │4404 10 00 │

│ ├────────────────────┼──────┤

│ │非针叶木箍木、木劈条、棒及类似品 │4404 20 00 │

│ ├────────────────────┼──────┤

│ │其他未列名的木制品 │4421 90 90 │

├───────┼────────────────────┼──────┤

│胶合板 │有一表层为热带木薄板制的胶合板 │4412 11 00 │

│ ├────────────────────┼──────┤

│ │有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制的胶合板 │4412 12 00 │

│ ├────────────────────┼──────┤

│ │其他仅由薄木板制胶合板│4412 19 00 │

│ ├────────────────────┼──────┤

│ │夹层为木碎板的非针叶木面胶合板 │4412 21 00 │

│ ├────────────────────┼──────┤

│ │其他每层超6mm非针叶木面胶合板│4412 29 00 │

│ ├────────────────────┼──────┤

│ │至少含一层木碎料板制其他胶合板 │4412 91 00 │

│ ├────────────────────┼──────┤

│ │每层厚度超6mm其他胶合板│4412 99 00 │

├───────┼────────────────────┼──────┤

│软木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 │4501 10 00 │

│ ├────────────────────┼──────┤

│ │软木废料及碎,粒,粉状的软木│4501 90 00 │

│ ├────────────────────┼──────┤

│ │块、板、片或条状的天然软木 │4502 00 00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碎木料(片)、锯末、刨│薪柴 │ 4401 10 00│

│花├───────────────┼──────┤

│ │针叶木木片或木粒 │ 4401 21 00│

│ ├───────────────┼──────┤

│ │非针叶木木片或木粒│ 4401 22 00│

│ ├───────────────┼──────┤

│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 4401 30 00│

│ ├───────────────┼──────┤

│ │木丝及木粉 │ 4405 00 00│

├──────────┼───────────────┼──────┤

│木箱 │木箱及类似的包装容器、电缆卷筒│ 4415 10 00│

│ ├───────────────┼──────┤

│ │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木板│ 4415 20 00│

├──────────┼───────────────┼──────┤

│枕木 │未浸渍的铁道及电车道枕木│ 4406 10 00│

└──────────┴───────────────┴──────┘

4.竹、藤、柳、草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竹│竹│1401 10 00 │

├─────────────┼────────────────┼───────┤

│藤│未加工的藤 │140120 00.1 │

│ ├────────────────┼───────┤

│ │已加工的藤 │1401 20 00.2 │

├─────────────┼────────────────┼───────┤

│蔺草 │蔺草 │1401 90 90.01 │

├─────────────┼────────────────┼───────┤

│藁杆 │谷类植物茎杆 │1401 90 10 │

│ ├────────────────┼───────┤

│ │未经处理的谷类植物茎、杆及谷壳 │1213 00 00.1 │

│ ├────────────────┼───────┤

│ │经切碎等加工的谷类植物茎等│1213 00 00.2 │

├─────────────┼────────────────┼───────┤

│竹片、竹叶、藤皮、藤芯、 │ │ │

│柳条、笋鞘、棕丝、棕片、 │其他主要用作编结的植物材料│1401 90 90.09 │

│玉米苞叶等。 │ │ │

├─────────────┼────────────────┼───────┤

│扫帚 │未加工的帚用高粱 │1403 10 00.1 │

│ ├────────────────┼───────┤

│ │已加工的帚用高粱 │1403 10 00.2 │

│ ├────────────────┼───────┤

│ │未加工的其他制帚或制刷用植物材料│1403 90 00.1 │

│ ├────────────────┼───────┤

│ │已加工的其他制帚或制刷用植物材料│1403 90 00.9 │

├─────────────┼────────────────┼───────┤

│竹、藤、柳、草、芦苇、 │ │ │

│棕、葵类│未加工的其他植物产品│1404 90 00.1 │

├─────────────┼────────────────┼───────┤

│竹、藤、柳、草、芦苇、棕、│缏条及类似产品│4601 10 00 │

│葵、草及其加工品(竹 ├────────────────┼───────┤

│席、竹帘、竹篓、竹椅、竹 │藤制的席子,席料及帘子 │4601 20 10 │

│筷、藤筐、芦帘、芦席、棕 ├────────────────┼───────┤

│垫、椰叶垫、葵垫、草帽 │蔺草制席及坐垫│4601 20 20.01 │

│(辫)、草席等) ├────────────────┼───────┤

│ │其他草制的席子,席料及帘子│4601 20 20.09 │

│ ├────────────────┼───────┤

│ │苇帘 │4601 20 30.01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竹、藤、柳、草、芦苇、棕、│芦苇制的席子,席料│4601 20 30.09 │

│葵、草及其加工品(竹 ├───────────────┼───────┤

│席、竹帘、竹篓、竹椅、竹 │其他植物材料制席子,席料及帘子│ 4601 20 90 │

│筷、藤筐、芦帘、芦席、棕 ├───────────────┼───────┤

│垫、椰叶垫、葵垫、草帽 │藤制的其他编结材料产品 │ 4601 91 10 │

│(辫)、草席等) ├───────────────┼───────┤

│ │其他植物编结材料产品 │ 4601 91 90 │

│ ├───────────────┼───────┤

│ │藤编制的篮筐及其他制品 │ 4602 10 10 │

│ ├───────────────┼───────┤

│ │草编制的篮筐及其他制品 │ 4602 10 20 │

│ ├───────────────┼───────┤

│ │竹编制的篮筐及其他制品 │ 4602 10 30 │

│ ├───────────────┼───────┤

│ │玉米皮制的篮筐及其他制品│ 4602 10 40 │

│ ├───────────────┼───────┤

│ │柳条制的篮筐及其他制品 │ 4602 10 50 │

│ ├───────────────┼───────┤

│ │其他植物材料制的篮筐及其他制品│ 4602 10 90 │

└─────────────┴───────────────┴───────┘

5.饲料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米糠 │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 2302 20 00│

├──────────┼──────────────┼──────┤

│麦麸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 2302 30 00│

├──────────┼──────────────┼──────┤

│谷糠、其他谷物糠、麸│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 2302 10 00│

│ ├──────────────┼──────┤

│ │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 2302 40 00│

│ ├──────────────┼──────┤

│ │豆类植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 2302 50 00│

├──────────┼──────────────┼──────┤

│豆粕、豆饼 │豆饼及类似油渣 │ 2304 00 00│

├──────────┼──────────────┼──────┤

│花生粕、花生饼│花生饼及类似油渣│ 2305 00 00│

├──────────┼──────────────┼──────┤

│棉子粕、棉子饼│棉于饼及类似油渣│ 2306 10 00│

├──────────┼──────────────┼──────┤

│亚麻粕、亚麻饼│亚麻子饼及类似油渣 │ 2306 20 00│

├──────────┼──────────────┼──────┤

│菜子粕、菜子饼│油菜子饼及类似油渣 │ 2306 40 00│

├──────────┼──────────────┼──────┤

│芝麻粕、芝麻饼、茶籽│其他油渣饼及固体残渣 │ 2306 90 00│

│饼、甜菜粕 │ ││

├──────────┼──────────────┼──────┤

│其他颗粒饲料或混合饲│葵花籽饼及类似油渣 │ 2306 30 00│

│料├──────────────┼──────┤

│ │椰子或干椰肉油渣│ 2306 50 00│

│ ├──────────────┼──────┤

│ │油棕果或油棕仁油渣 │ 2306 60 00│

│ ├──────────────┼──────┤

│ │橡果及七叶树果(含残渣)│ 2308 10 00│

│ ├──────────────┼──────┤

│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 2303 10 00│

│ ├──────────────┼──────┤

│ │甜菜渣、甘蔗渣及类似残渣 │ 2303 20 00│

├──────────┼──────────────┼──────┤

│酒渣干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2303 30 00│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草粉、羊草、苜蓿草、干│含有高淀粉或菊粉的其他根茎切片│0714 90 90.1 │

│草及其他植物性饲料 ├───────────────┼───────┤

│ │含有高淀粉或菊粉的其他根茎 │0714 90 90.9 │

│ ├───────────────┼───────┤

│ │紫苜蓿粗粉及团粒 │1214 10 00 │

│ ├───────────────┼───────┤

│ │未经处理的植物饲料│1214 90 00.1 │

│ ├───────────────┼───────┤

│ │经切碎等加工的植物饲料 │1214 90 90.2 │

├───────────┼───────────────┼───────┤

│木薯干 │西谷茎髓粉、木薯粉及类似粉 │1106 20 00 │

│ ├───────────────┼───────┤

│ │鲜木薯│0714 10 10 │

│ ├───────────────┼───────┤

│ │木薯切片 │0714 10 20.1 │

│ ├───────────────┼───────┤

│ │其他干木薯 │0714 10 20.9 │

├───────────┼───────────────┼───────┤

│玉米碎、玉米芯粉、花 │其他饲料用植物产品│2308 90 00 │

│生壳粉、壳皮粉、油柘、││ │

│马豆、驴喜豆、羽扇豆、││ │

│巢菜、花生藤、甘蔗叶、││ │

│甘薯茎等。││ │

└───────────┴───────────────┴───────┘

6.棉花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

│木棉 │未加工的木棉 │1402 10 00.1 │

│ ├────────┼───────┤

│ │已加工的木棉 │1402 10 00.2 │

├───────┼────────┼───────┤

│皮棉、籽棉 │未梳的棉花│5201 00 00 │

├───────┼────────┼───────┤

│棉短绒 │棉短绒 │1404 20 00 │

├───────┼────────┼───────┤

│废棉 │棉的回收纤维 │5202 91 00 │

│ ├────────┼───────┤

│ │其他废棉 │5202 99 00 │

└───────┴────────┴───────┘

7.麻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

│亚麻 │生的或沤制的亚麻│5301 10 00 │

├───────┼───────────┼───────┤

│大麻 │生的或沤制的大麻│5302 10 00 │

├───────┼───────────┼───────┤

│黄麻 │生的或沤制的黄麻、红麻│5303 10 00.01 │

├───────┼───────────┼───────┤

│蕉麻 │生的蕉麻 │5305 21 00 │

├───────┼───────────┼───────┤

│苎麻 │生的苎麻 │5305 91 10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剑麻、苘麻、罗布麻、各│生的西沙尔麻及其他龙舌兰纤维 │5304 10 00 │

│种生麻类 ├───────────────┼───────┤

│ │生或沤的其他韧皮纤维 │5303 10 00.09 │

│ ├───────────────┼───────┤

│ │生的其他未列名的纺织用植物纤维│5305 91 90 │

├───────────┼───────────────┼───────┤

│麻袋(片) │麻袋及麻袋布│5310 10 00.01 │

└───────────┴───────────────┴───────┘

8.油籽和油类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花生果(仁)│未焙炒或未烹煮的带壳花生 │ 1202 10 00│

│ ├───────────────────┼──────┤

│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去壳花生 │ 1202 20 00│

├───────────┼───────────────────┼──────┤

│亚麻籽 │亚麻籽 │ 1204 00 00│

├───────────┼───────────────────┼──────┤

│油菜籽 │油菜籽 │ 1205 00 00│

├───────────┼───────────────────┼──────┤

│葵花籽 │葵花籽 │ 1206 00 00│

├───────────┼───────────────────┼──────┤

│油棕籽 │油棕果籽及油棕仁 │ 1207 10 00│

├───────────┼───────────────────┼──────┤

│棉籽│棉籽 │ 1207 20 00│

├───────────┼───────────────────┼──────┤

│蓖麻籽 │蓖麻籽 │ 1207 30 00│

├───────────┼───────────────────┼──────┤

│芝麻│芝麻 │ 1207 40 00│

├───────────┼───────────────────┼──────┤

│芥菜籽 │芥子 │ 1207 50 00│

├───────────┼───────────────────┼──────┤

│红花籽 │红花籽 │ 1207 60 00│

├───────────┼───────────────────┼──────┤

│大麻籽、苏籽、油菜籽、│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实 │ 1207 99 00│

│油橄榄、油桐籽、橡子 ├───────────────────┼──────┤

│仁、其他食用或工业用 │其他含油子仁或果仁的细粉或粗粉 │ 1208 90 00│

│油籽├───────────────────┼──────┤

│ │罂粟子 │ 1207 91 00│

│ ├───────────────────┼──────┤

│ │牛油树果│ 1207 92 00│

├───────────┼───────────────────┼──────┤

│各种植物性油类 │初榨豆油,未经化学改性 │ 1507 10 00│

│ ├───────────────────┼──────┤

│ │初榨花生油及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 1508 10 00│

│ ├───────────────────┼──────┤

│ │初榨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9 10 00│

│ ├───────────────────┼──────┤

│ │初榨棕搁油及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 1511 10 00│

│ ├───────────────────┼──────┤

│ │初榨葵花油或红花油及其分离品, ││

│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2 11 00│

│ ├───────────────────┼──────┤

│ │初榨棉子油及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 1512 21 00│

│ ├───────────────────┼──────┤

│ │初榨椰子油及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 1513 11 00│

│ ├───────────────────┼──────┤

│ │初榨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 ││

│ │未经化学改性 │ 1513 21 00│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各种植物性油类│初榨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1514 10 00 │

│ │未经化学改性││

│ ├──────────────────┼──────┤

│ │初榨亚麻子油及其分离品,未经化学改性│1515 11 00 │

│ ├──────────────────┼──────┤

│ │初榨玉米油及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1515 21 00 │

│ ├──────────────────┼──────┤

│ │蓖麻油及其分离品 │1515 30 00 │

│ │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 ├──────────────────┼──────┤

│ │桐油及其分离品 │1515 40 00 │

│ │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 ├──────────────────┼──────┤

│ │芝麻油及其分离品 │1515 50 00 │

│ │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 ├──────────────────┼──────┤

│ │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 │1515 60 00 │

│ │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 ├──────────────────┼──────┤

│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1515 90 00 │

│ │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 ├──────────────────┼──────┤

│ │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 │151 00 00 │

│ │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

9.烟草类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烤烟│未去梗的烤烟 │2401 10 10 │

│ ├────────────────┼──────┤

│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2401 20 10 │

├───────────┼────────────────┼──────┤

│晒烟、晾烟、香料烟、莫│其他未去梗的烟草 │2401 10 90 │

│合烟等烟叶、初加工烟 ├────────────────┼──────┤

│处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的烟草│2401 20 90 │

│ ├────────────────┼──────┤

│ │烟草废料│2401 30 00 │

│ ├────────────────┼──────┤

│ │供吸用的烟丝 │2403 10 00 │

│ │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

10.茶叶和其他饮料原料类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咖啡豆(含粉、渣)│未浸除咖啡碱的未焙炒咖啡│0901 11 00 │

│ ├────────────┼──────┤

│ │已浸除咖啡碱的未焙炒咖啡│0901 12 00 │

│ ├────────────┼──────┤

│ │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0901 21 00 │

│ ├────────────┼──────┤

│ │已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0901 22 00 │

│ ├────────────┼──────┤

│ │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0901 30 00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可可豆 │生的整粒或破碎的可可豆 │1801 00 00.1 │

│ ├────────────────┼───────┤

│ │焙炒的整颗或破碎的可可豆 │1801 00 00.2 │

│ ├────────────────┼───────┤

│ │未加工的可可荚、皮、壳及废料 │1802 00 00.1 │

├───────┼────────────────┼───────┤

│茶叶 │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的花茶 │0902 10 10 │

│ │未发酵的,净重指内包装 │ │

│ ├────────────────┼───────┤

│ │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的其他绿茶 │0902 10 90 │

│ │未发酵的,净重指内包装 │ │

│ ├────────────────┼───────┤

│ │每件净重超过3公斤的花茶 │0902 20 10 │

│ │未发酵的,净重指内包装 │ │

│ ├────────────────┼───────┤

│ │每件净重超过3公斤的其他绿茶│0902 20 90 │

│ │未发酵的,净重指内包装 │ │

│ ├────────────────┼───────┤

│ │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的乌龙茶│0902 30 10 │

│ │半发酵的,净重指内包装 │ │

│ ├────────────────┼───────┤

│ │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的其他红茶, │0902 30 90 │

│ │包括半发酵茶,净重指内包装│ │

│ ├────────────────┼───────┤

│ │每件净重超过3公斤的乌龙茶 │0902 40 10 │

│ │半发酵的,净重指内包装 │ │

│ ├────────────────┼───────┤

│ │每件净重超过3公斤的其他红茶│0902 40 90 │

│ │包括半发酵茶、净重指内包装│ │

│ ├────────────────┼───────┤

│ │马黛茶 │0903 00 00 │

└───────┴────────────────┴───────┘

11.糖和制糖原料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甘蔗原糖│1701 11 00 │

│ ├─────────────┼───────┤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甜菜原糖│1701 12 00 │

├────────┼─────────────┼───────┤

│甜菜│整个鲜甜菜 │1212 91 00.1 │

│ ├─────────────┼───────┤

│ │切片、粉末状的甜菜 │1212 91 00.2 │

├────────┼─────────────┼───────┤

│甘蔗│整根鲜甘蔗 │1212 92 00.1 │

│ ├─────────────┼───────┤

│ │切片、粉末状的甘蔗 │1212 92 00.2 │

├────────┼─────────────┼───────┤

│甜叶菊等制糖原料│鲜的其他供人食用的植物产品│1212 99 90.1 │

└────────┴─────────────┴───────┘

12.水果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椰子、椰壳粉 │鲜或干的未去壳椰子│080110 00.1 │

│ ├─────────┼───────┤

│ │鲜或干的去壳椰子 │080110 00.2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

│巴旦杏 │鲜或干的未去壳巴旦杏 │0802 11 00 │

│ ├───────────┼───────┤

│ │鲜或干的去壳巴旦杏 │0802 12 00 │

├───────┼───────────┼───────┤

│槟榔 │鲜或干的槟榔 │0802 90 10 │

├───────┼───────────┼───────┤

│香蕉 │鲜或干的香蕉,包括芭蕉│0803 00 00 │

├───────┼───────────┼───────┤

│无花果 │鲜的无花果│0804 20 00.1 │

│ ├───────────┼───────┤

│ │干的无花果│0804 20 00.2 │

├───────┼───────────┼───────┤

│凤梨(菠萝) │鲜菠萝 │0804 30 00.1 │

│ ├───────────┼───────┤

│ │干菠萝 │0804 30 00.2 │

├───────┼───────────┼───────┤

│鳄梨 │鲜鳄梨 │0804 40 00.1 │

│ ├───────────┼───────┤

│ │干鳄梨 │0804 40 00.2 │

├───────┼───────────┼───────┤

│番石榴、芒果 │鲜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0804 50 00.1 │

│ ├───────────┼───────┤

│ │干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0804 50 00.2 │

├───────┼───────────┼───────┤

│橙│鲜橙│0805 10 00.1 │

│ ├───────────┼───────┤

│ │干橙│0805 10 00.2 │

├───────┼───────────┼───────┤

│柑、桔、金桔 │蕉柑│0805 20 00.11 │

│ ├───────────┼───────┤

│ │其他鲜柑桔及鲜杂交柑桔│0805 20 00.19 │

│ ├───────────┼───────┤

│ │干柑桔及杂交柑桔│0805 20 00.2 │

│ ├───────────┼───────┤

│ │鲜蔓越桔及越桔 │0810 40 00 │

│ ├───────────┼───────┤

│ │鲜的其他柑桔属水果 │0805 90 00.1 │

│ ├───────────┼───────┤

│ │干的其他柑桔属水果 │0805 90 00.9 │

│ ├───────────┼───────┤

│ │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0814 00 00 │

├───────┼───────────┼───────┤

│柠檬 │鲜柠檬及酸橙 │0805 30 00.1 │

│ ├───────────┼───────┤

│ │干柠檬及酸橙 │0805 30 00.2 │

├───────┼───────────┼───────┤

│柚│鲜柚│0805 40 00.1 │

│ ├───────────┼───────┤

│ │干柚│0805 40 00.2 │

├───────┼───────────┼───────┤

│葡萄 │鲜葡萄 │0806 10 00 │

│ ├───────────┼───────┤

│ │葡萄干 │0806 20 00 │

├───────┼───────────┼───────┤

│西瓜 │西瓜│0807 10 10 │

├───────┼───────────┼───────┤

│甜瓜 │哈密瓜 │0807 10 20 │

│ ├───────────┼───────┤

│ │其它甜瓜 │0807 10 90 │

├───────┼───────────┼───────┤

│木瓜 │木瓜│0807 20 00 │

├───────┼───────────┼───────┤

│苹果 │苹果│0808 10 00 │

├───────┼───────────┼───────┤

│梨│鸭梨、雪梨及香梨│0808 20 11 │

│ ├───────────┼───────┤

│ │其他梨 │0808 20 19 │

├───────┼───────────┼───────┤

│wenpo │Quinces wenpo │0808 20 20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

│杏 │鲜杏│0809 10 00 │

├────────────┼──────────────┼───────┤

│樱桃 │鲜樱桃 │0809 20 00 │

├────────────┼──────────────┼───────┤

│桃 │鲜桃,包括鲜油桃│0809 30 00 │

├────────────┼──────────────┼───────┤

│梅、李│鲜梅及李 │0809 40 00 │

├────────────┼──────────────┼───────┤

│草莓 │鲜草莓 │0810 10 00 │

├────────────┼──────────────┼───────┤

│树莓 │鲜的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0810 20 00 │

│├──────────────┼───────┤

││鲜的黑、白或红的醋栗及鹅莓 │0810 30 00 │

├────────────┼──────────────┼───────┤

│荔枝 │鲜荔枝 │0810 90 10 │

├────────────┼──────────────┼───────┤

│其它水果类 │冷冻草莓 │0811 10 00 │

│├──────────────┼───────┤

││冷冻浆果 │0811 20 00 │

│├──────────────┼───────┤

││其它冷冻水果及坚果 │0811 90 00 │

│├──────────────┼───────┤

││暂时保藏的樱桃 │0812 10 00 │

│├──────────────┼───────┤

││暂时保藏的草莓 │0812 20 00 │

│├──────────────┼───────┤

││暂时保藏的其他水果及坚果 │0812 90 00 │

├────────────┼──────────────┼───────┤

│荸荠 │荸荠切片 │0714 90 10.1 │

│├──────────────┼───────┤

││鲜或其他干荸荠 │0714 90 10.9 │

├────────────┼──────────────┼───────┤

│杨桃、木菠萝、番荔枝、 │其他鲜果 │0810 90 90 │

│山楂、枇杷、海棠果、沙 │ │ │

│果、悬钩子、罗望子、五 │ │ │

│敛子、黄皮、枸橼、橄榄、│ │ │

│余甘子、龙眼、韶子、榴 │ │ │

│莲、猕猴桃、西番莲、番 │ │ │

│木瓜、石榴、人心果、柿、│ │ │

│菱角、椰子等│ │ │

└────────────┴──────────────┴───────┘

13.干果类

┌───────┬───────────┬───────┐

│ 检疫物名称│ 海关商品 │ 商品编号 │

├───────┼───────────┼───────┤

│腰果 │鲜或干的未去壳腰果 │0801 30 00.1 │

│ ├───────────┼───────┤

│ │鲜或干的去壳腰果│0801 30 00.2 │

├───────┼───────────┼───────┤

│榛子 │鲜或干的未去壳榛子 │0802 21 00 │

│ ├───────────┼───────┤

│ │鲜或干的去壳榛子│0802 22 00 │

├───────┼───────────┼───────┤

│核桃 │鲜或干的未去壳山核桃 │0802 31 00.01 │

│ ├───────────┼───────┤

│ │其他鲜或干的未去壳核桃│0802 31 00.09 │

│ ├───────────┼───────┤

│ │鲜或干的去壳山核桃 │0802 32 00.01 │

│ ├───────────┼───────┤

│ │其他鲜或干的去壳核桃 │0802 32 00.09 │

└───────┴───────────┴───────┘

┌───────────┬─────────────┬───────┐

│ 检疫物名称 │ 海关商品 │ 商品编号 │

├───────────┼─────────────┼───────┤

│板栗│鲜或干的未去壳栗子 │0802 40 00.1 │

│ ├─────────────┼───────┤

│ │鲜或干的去壳栗子 │0802 40 00.2 │

├───────────┼─────────────┼───────┤

│白果│鲜或干的未去壳白果 │0802 90 20.1 │

│ ├─────────────┼───────┤

│ │鲜或干的去壳白果 │0802 90 20.2 │

├───────────┼─────────────┼───────┤

│开心果 │鲜或干的未去壳阿月浑子果 │ │

│ │开心果 │0802 50 00.1 │

│ ├─────────────┼───────┤

│ │鲜或干的去壳阿月浑子果 │ │

│ │开心果 │0802 50 00.2 │

├───────────┼─────────────┼───────┤

│松子│松子仁 │0802 90 30 │

├───────────┼─────────────┼───────┤

│瓜子│黑瓜子 │1212 99 10 │

│ ├─────────────┼───────┤

│ │白瓜子 │1212 99 20 │

│ ├─────────────┼───────┤

│ │红瓜子 │1212 99 30 │

├───────────┼─────────────┼───────┤

│莲子│莲子 │1212 99 40 │

├───────────┼─────────────┼───────┤

│枣 │干红枣 │0813 40 30 │

├───────────┼─────────────┼───────┤

│各种水果干│杏干 │0813 10 00 │

│ ├─────────────┼───────┤

│ │梅及李干│0813 20 00 │

│ ├─────────────┼───────┤

│ │苹果干 │0813 30 00 │

│ ├─────────────┼───────┤

│ │龙眼干、肉 │0813 40 10 │

│ ├─────────────┼───────┤

│ │柿饼 │0813 40 20 │

│ ├─────────────┼───────┤

│ │什锦坚果或干果│0813 50 00 │

├───────────┼─────────────┼───────┤

│各种干果 │鲜或干的未去壳巴西果│0801 20 00.1 │

│ ├─────────────┼───────┤

│ │鲜或干的去壳巴西果 │0801 20 00.2 │

│ ├─────────────┼───────┤

│ │鲜或干的其他未去壳坚果 │0802 90 90.1 │

│ ├─────────────┼───────┤

│ │鲜或干的其他去壳坚果│0802 90 90.9 │

│ ├─────────────┼───────┤

│ │鲜的椰枣│0804 10 00.1 │

│ ├─────────────┼───────┤

│ │干的椰枣│0804 10 00.2 │

│ ├─────────────┼───────┤

│ │干椰子肉│1203 00 00 │

├───────────┼─────────────┼───────┤

│果脯│蜜枣 │2006 00 10 │

│ ├─────────────┼───────┤

│ │糖渍制橄榄 │2006 00 20 │

│ ├─────────────┼───────┤

│ │其他糖渍果品及植物其他部分│2006 00 90 │

├───────────┼─────────────┼───────┤

│芡实、薏米、百合干、果│其他干果类 │0813 40 90 │

│仁等│ │ │

├───────────┼─────────────┼───────┤

│其他干果 │刺槐豆、包括刺槐豆子│1212 10 00 │

│ ├─────────────┼───────┤

│ │苦杏仁 │1212 30 11 │

│ ├─────────────┼───────┤

│ │甜杏仁 │1212 30 12 │

│ ├─────────────┼───────┤

│ │杏核、桃、梅或李的核及核仁│1212 30 90 │

└───────────┴─────────────┴───────┘

14.蔬菜类

┌──────────┬───────────────┬───────┐

│ 检疫物名称│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马铃薯 │种用马铃薯 │0701 10 00 │

│ ├───────────────┼───────┤

│ │其他鲜或冷藏的马铃薯 │0701 90 00 │

├──────────┼───────────────┼───────┤

│番茄 │鲜或冷藏的番茄 │0702 00 00 │

├──────────┼───────────────┼───────┤

│葱│鲜或冷藏的洋葱及青葱 │0703 10 00 │

│ ├───────────────┼───────┤

│ │鲜或冷藏的韭葱及其他葱属蔬菜 │0703 90 00 │

├──────────┼───────────────┼───────┤

│蒜│鲜或冷藏的青蒜及去皮蒜 │0703 20 00.01 │

│ ├───────────────┼───────┤

│ │鲜或冷藏的其他大蒜│0703 20 00.09 │

├──────────┼───────────────┼───────┤

│甘蓝 │鲜或冷藏的菜花及硬花甘蓝│0704 10 00 │

│ ├───────────────┼───────┤

│ │鲜或冷藏的抱子甘蓝│0704 20 00 │

│ ├───────────────┼───────┤

│ │鲜或冷藏的其他食用芥菜类蔬菜 │0704 90 00 │

├──────────┼───────────────┼───────┤

│莴苣、生菜 │鲜或冷藏的结球莴苣(包心生菜) │0705 11 00 │

│ ├───────────────┼───────┤

│ │鲜或冷藏的其他莴苣│0705 19 00 │

│ ├───────────────┼───────┤

│ │鲜或冷藏维特罗夫菊苣 │0705 21 00 │

│ ├───────────────┼───────┤

│ │鲜或冷藏的其他菊苣│0705 29 00 │

├──────────┼───────────────┼───────┤

│萝卜、胡萝卜 │鲜或冷藏的胡萝卜及萝卜 │0706 10 00 │

│ ├───────────────┼───────┤

│ │鲜或冷藏的小萝卜及类似食用根茎│0706 90 00 │

├──────────┼───────────────┼───────┤

│黄瓜 │鲜或冷藏的黄瓜及小黄瓜 │0707 00 00 │

├──────────┼───────────────┼───────┤

│豆角(荚)、刀豆│鲜或冷藏豌豆│0708 10 00 │

│ ├───────────────┼───────┤

│ │鲜或冷藏的豇豆及菜豆 │0708 20 00 │

│ ├───────────────┼───────┤

│ │鲜或冷藏的其他豆类蔬菜 │0708 90 00 │

├──────────┼───────────────┼───────┤

│芦笋 │鲜或冷藏芦笋│0709 20 00 │

├──────────┼───────────────┼───────┤

│茄子 │鲜或冷藏的茄子 │0709 30 00 │

├──────────┼───────────────┼───────┤

│芹菜 │鲜或冷藏的芹菜 │0709 40 00 │

├──────────┼───────────────┼───────┤

│松茸 │鲜或冷藏的松茸 │0709 51 00.01 │

├──────────┼───────────────┼───────┤

│蘑菇 │鲜或冷藏的其他蘑菇│0709 51 00.09 │

├──────────┼───────────────┼───────┤

│猴头菌、牛肝菌、牛肚│鲜或冷藏的块菌 │0709 52 00 │

│菌、鸡枞菌 ││ │

├──────────┼───────────────┼───────┤

│辣椒 │鲜或冷藏的辣椒 │0709 60 00 │

├──────────┼───────────────┼───────┤

│菠菜 │鲜或冷藏的菠菜 │0709 70 00 │

├──────────┼───────────────┼───────┤

│笋│鲜或冷藏的竹笋 │0709 90 10 │

├──────────┼───────────────┼───────┤

│黄花菜 │金针菜(黄花菜) │0712 90 30 │

├──────────┼───────────────┼───────┤

│莲藕 │藕切片│0714 90 20.1 │

│ ├───────────────┼───────┤

│ │鲜或其他干藕│0714 90 20.9 │

├──────────┼───────────────┼───────┤

│海带 │海带 │1212 20 10 │

├──────────┼───────────────┼───────┤

│姜│姜 │0910 10 00 │

└──────────┴───────────────┴───────┘

┌────────────┬──────────────┬────────┐

│ 检疫物名称 │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

│白菜、青菜、花椰菜、蕨 │鲜或冷藏的洋蓟 │ 0709 10 00 │

│菜、卷心菜、苣荬菜、油 ├──────────────┼────────┤

│菜、荠菜、蕹菜、苋菜、紫│鲜或冷藏的其他蔬菜 │ 0709 90 90 │

│苏、莼菜、菰(茭白)、芋、│ │ │

│慈菇、薯蓣(山药)、牛 │ │ │

│蒡、榨菜、养头、蒜苗、韭│ │ │

│菜、薄菏、苦瓜、南瓜、丝│ │ │

│瓜、冬瓜、笋瓜、紫菜、裙│ │ │

│带菜、香菇、草菇等各类 │ │ │

│新鲜蔬菜和食用菌 │ │ │

├────────────┼──────────────┼────────┤

│速冻蔬菜 │冷冻马铃薯│ 0710 10 00 │

│├──────────────┼────────┤

││冷冻豌豆 │ 0710 21 00 │

│├──────────────┼────────┤

││冷冻豇豆及菜豆 │ 0710 22 00 │

│├──────────────┼────────┤

││冷冻其他豆类蔬菜│ 0710 29 00 │

│├──────────────┼────────┤

││冷冻菠菜 │ 0710 30 00 │

│├──────────────┼────────┤

││冷冻甜玉米│ 0710 40 00 │

│├──────────────┼────────┤

││冷冻松茸 │ 0710 80 00.01 │

│├──────────────┼────────┤

││冷冻其他蔬菜 │ 0710 80 00.09 │

│├──────────────┼────────┤

││冷冻什锦蔬菜 │ 0710 90 00 │

├────────────┼──────────────┼────────┤

│盐渍蔬菜 │暂时保藏的洋葱(盐水处理) │ 0711 10 00 │

│├──────────────┼────────┤

││暂时保藏的油橄榄│ 0711 20 00 │

│├──────────────┼────────┤

││暂时保藏的刺山柑│ 0711 30 00 │

│├──────────────┼────────┤

││暂时保藏的黄瓜及小黄瓜│ 0711 40 00 │

│├──────────────┼────────┤

││盐水蘑菇 │ 0711 90 11.01 │

│├──────────────┼────────┤

││盐渍松茸 │ 0711 90 11.02 │

│├──────────────┼────────┤

││其他盐水蘑菇 │ 0711 90 11.09 │

│├──────────────┼────────┤

││暂时保藏的其他蘑菇及菌块 │ 0711 90 19 │

│├──────────────┼────────┤

││盐水竹笋 │ 0711 90 20 │

│├──────────────┼────────┤

││盐渍蕨菜 │ 0711 90 90.01 │

│├──────────────┼────────┤

││暂时保藏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 0711 90 90.09 │

└────────────┴──────────────┴────────┘

15.干菜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脱水青葱│干制洋葱 │0712 20 00 │

├───────┼────────┼──────┤

│黑木耳 │黑木耳 │0712 30 10 │

├───────┼────────┼──────┤

│银耳 │银耳(白木耳) │0712 30 20 │

├───────┼────────┼──────┤

│食用菌干│干制蘑菇 │0712 30 30 │

│ ├────────┼──────┤

│ │干制块菌 │0712 30 90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薇菜干 │紫萁(薇菜干)│0712 90 20 │

├───────────┼────────────┼──────┤

│蕨菜干 │蕨菜干│0712 90 40 │

├───────────┼────────────┼──────┤

│发菜│发菜 │1212 20 20 │

├───────────┼────────────┼──────┤

│笋干、笋丝│笋干丝│0712 90 10 │

├───────────┼────────────┼──────┤

│山野菜、葫萝卜粒、萝 │干制的马铃薯│0712 10 00 │

│卜干、胡芦条、梅菜、魔├────────────┼──────┤

│芋片等 │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0712 90 90 │

└───────────┴────────────┴──────┘

16.植物性调料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胡椒 │未磨胡椒│0904 11 00 │

│ ├──────────┼───────┤

│ │已磨胡椒│0904 12 00 │

├─────────────┼──────────┼───────┤

│辣椒干(粉) │辣椒干 │0904 20 10 │

│ ├──────────┼───────┤

│ │辣椒粉 │0904 20 20 │

├─────────────┼──────────┼───────┤

│丁香 │公丁香 │0907 00 00.01 │

│ ├──────────┼───────┤

│ │其他丁香│0907 00 00.09 │

├─────────────┼──────────┼───────┤

│豆蔻 │肉豆蔻 │0908 10 00 │

│ ├──────────┼───────┤

│ │肉豆蔻衣│0908 20 00 │

│ ├──────────┼───────┤

│ │豆蔻 │0908 30 00 │

├─────────────┼──────────┼───────┤

│茴香 │八角茴香│0909 10 10 │

├─────────────┼──────────┼───────┤

│咖喱粉 │咖喱 │0910 50 00 │

├─────────────┼──────────┼───────┤

│其他植物性调料│香子兰豆│0905 00 00 │

│ ├──────────┼───────┤

│ │未磨肉桂│0906 10 00.01 │

│ ├──────────┼───────┤

│ │未磨肉桂花 │0906 10 00.02 │

│ ├──────────┼───────┤

│ │已磨肉桂及肉桂花 │0906 20 00.01 │

├─────────────┼──────────┼───────┤

│其他植物性调料│已磨肉桂花 │0906 20 00.02 │

│ ├──────────┼───────┤

│ │茴芹子 │0909 10 90 │

│ ├──────────┼───────┤

│ │芫荽子 │0909 20 00 │

│ ├──────────┼───────┤

│ │枯茗子 │0909 30 00 │

│ ├──────────┼───────┤

│ │蒿子 │0909 40 00 │

│ ├──────────┼───────┤

│ │小茴香;杜松子│0909 50 00 │

│ ├──────────┼───────┤

│ │番红花;西红花│0910 20 00 │

│ ├──────────┼───────┤

│ │麝香草;月桂叶│0910 40 00 │

│ ├──────────┼───────┤

│ │混合调味香料 │0910 91 00 │

├─────────────┼──────────┼───────┤

│桂皮、花椒、八角、月桂、辣│其他调味香料 │0910 99 00 │

│根片、蒜片(粉)、葱片├──────────┼───────┤

│(粉)等植物性调料 │其他主要作香料的植物│1211 90 50 │

└─────────────┴──────────┴───────┘

17.药材类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

├─────────────┼─────────────────┼───────┤

│ │注:下列商品含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

├─────────────┼─────────────────┼───────┤

│姜黄 │姜黄│0910 30 00 │

├─────────────┼─────────────────┼───────┤

│甘草 │甘草│1211 10 00 │

├─────────────┼─────────────────┼───────┤

│西洋参 │西洋参 │1211 20 10 │

├─────────────┼─────────────────┼───────┤

│人参 │野山参 │1211 20 20 │

│ ├─────────────────┼───────┤

│ │其他人参 │1211 20 90 │

├─────────────┼─────────────────┼───────┤

│当归 │当归│1211 90 11 │

├─────────────┼─────────────────┼───────┤

│党参 │党参│1211 90 13 │

├─────────────┼─────────────────┼───────┤

│黄莲 │黄莲│1211 90 14 │

├─────────────┼─────────────────┼───────┤

│菊花 │菊花│1211 90 15 │

├─────────────┼─────────────────┼───────┤

│贝母 │贝母│1211 90 17 │

├─────────────┼─────────────────┼───────┤

│川芎 │川芎│1211 90 18 │

├─────────────┼─────────────────┼───────┤

│半夏 │半夏│1211 90 19 │

├─────────────┼─────────────────┼───────┤

│白芍 │白芍│1211 90 21 │

├─────────────┼─────────────────┼───────┤

│天麻 │天麻│1211 90 22 │

├─────────────┼─────────────────┼───────┤

│黄芪 │黄芪│1211 90 23 │

├─────────────┼─────────────────┼───────┤

│大黄 │大黄、籽黄│1211 90 24 │

├─────────────┼─────────────────┼───────┤

│白术 │白术│1211 90 25 │

├─────────────┼─────────────────┼───────┤

│槐米 │槐米│1211 90 27 │

├─────────────┼─────────────────┼───────┤

│杜仲 │杜仲│1211 90 28 │

├─────────────┼─────────────────┼───────┤

│茯苓 │茯苓│1211 90 29 │

├─────────────┼─────────────────┼───────┤

│枸杞 │枸杞│1211 90 31 │

├─────────────┼─────────────────┼───────┤

│罗汉果 │罗汉果、黄芩、苍术 │1211 90 49.01 │

├─────────────┼─────────────────┼───────┤

│柴胡、麦冬、桔梗、金银花 │柴胡、山药、麦冬、桔梗、金银花 │1211 90 49.02 │

├─────────────┼─────────────────┼───────┤

│厚朴 │厚朴│1211 90 49.04 │

├─────────────┼─────────────────┼───────┤

│三七 │田七│1211 90 12 │

├─────────────┼─────────────────┼───────┤

│生地、元胡、泽泻、白姜、莨│其他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1211 90 49.09 │

│姜、附子、土茯苓、连翘、红│ │ │

│花、丹皮、猪苓、虫草、五 │ │ │

│味子、玫瑰茄等。 │ │ │

├─────────────┼─────────────────┼───────┤

│其他生药材及中药饮片│冬虫夏草 │1211 90 16 │

│ ├─────────────────┼───────┤

│ │地黄│1211 90 26 │

│ ├─────────────────┼───────┤

│ │大海子 │1211 90 32 │

│ ├─────────────────┼───────┤

│ │沉香│1211 90 33 │

│ ├─────────────────┼───────┤

│ │胡黄连、草果 │1211 90 49.03 │

└─────────────┴─────────────────┴───────┘

18.其他类

┌──────────┬────────────────┬───────┐

│ 检疫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鱼藤、除虫菊 │未加工的鲜或干的鱼藤根、除虫菊 │1211 90 91.1 │

│ ├────────────────┼───────┤

│ │已加工的鲜或干的鱼藤根、除虫菊 │1211 90 91.2 │

│ ├────────────────┼───────┤

│ │未加工的杀虫、杀菌用植物 │1211 90 99.1 │

│ ├────────────────┼───────┤

│ │磨碎、磨粉的杀虫、杀菌用植物 │1211 90 99.2 │

├──────────┼────────────────┼───────┤

│啤酒花 │未研磨或制成团粒的啤酒花 │1210 10 00 │

├──────────┼────────────────┼───────┤

│植物性铺垫材料│未加工的植物毛│1402 91 00.1 │

│ ├────────────────┼───────┤

│ │未加工的其他填充或衬垫用植物材料│1402 99 00.1 │

├──────────┼────────────────┼───────┤

│未列入名录的其他植物│已加工的其它植物产品│1404 90 00.9 │

│产品 │ │ │

└──────────┴────────────────┴───────┘

三、其他检疫物

┌───────┬───────────────┬───────┐

│ 检疫名录 │ 海关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

│废纸 │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的废碎品 │4707 10 00 │

│ ├───────────────┼───────┤

│ │漂白的其他纸和纸板废碎品│4707 20 00 │

│ ├───────────────┼───────┤

│ │由机械木浆制的纸,纸板的废碎品│4707 30 00 │

│ ├───────────────┼───────┤

│ │其他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4707 90 00 │

├───────┼───────────────┼───────┤

│植物性有机肥料│未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 │3101 00 19 │

│ ├───────────────┼───────┤

│ │其他配制的动物饲料│2309 90 90 │

├───────┼───────────────┼───────┤

│其他 │未焙制麦芽 │1107 10 00 │

│ ├───────────────┼───────┤

│ │整粒或经加工的谷物胚芽 │1104 30 00 │

│ ├───────────────┼───────┤

│ │未加工的染料或鞣料用的植物原料│1404 10 00.1 │

└───────┴───────────────┴───────┘

动物检疫部分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饲养奇蹄 │ 马 │改良种用马│0101 11 00 │

│ 动物类 │ ├──────────────┼───────┤

│ │ │其他马 │0101 19 00 │

│ ├─────┼──────────────┼───────┤

│ │ 驴、骡 │改良种用的驴 │0101 20 10 │

│ │ ├──────────────┼───────┤

│ │ │其他驴、骡│0101 20 90 │

├─────┼─────┼──────────────┼───────┤

│ 饲 │牛(牦牛、 │改良种用的牛 │0102 10 00 │

│ 养 │ 水牛) ├──────────────┼───────┤

│ 偶 │ │其他牛 │0102 90 00 │

│ 蹄 ├─────┼──────────────┼───────┤

│ 动 │ 猪 │改良种用的猪 │0l03 10 00 │

│ 物 │ ├──────────────┼───────┤

│ 类 │ │重量在10kg以下的猪 │0103 91 10 │

│ │ ├──────────────┼───────┤

│ │ │重量在10—50kg的猪 │0103 91 20 │

│ │ ├──────────────┼───────┤

│ │ │重量在50kg及以上的猪 │0103 92 00 │

│ ├─────┼──────────────┼───────┤

│ │ 绵羊 │改良种用的绵羊 │0104 10 10 │

│ │ ├──────────────┼───────┤

│ │ │其他绵羊 │0104 10 90 │

│ ├─────┼──────────────┼───────┤

│ │ 山羊 │改良种用的山羊 │0104 20 10 │

│ │ ├──────────────┼───────┤

│ │ │其他山羊 │0104 20 90 │

├─────┼─────┼──────────────┼───────┤

│ │ 鸽 │食用活乳鸽│0106 00 21 │

│ │ 鸡 ├──────────────┼───────┤

│ │ 火鸡 │种用禽蛋 │0407 00 10 │

│ │ 珍珠鸡、├──────────────┼───────┤

│ 饲养 │ 竹丝鸡 │不超过185g的改良种用鸡│0105 11 10 │

│ 鸡形目、│ 鸭 ├──────────────┼───────┤

│ 雁形目、│ 鹅 │不超过185g其他鸡│0105 11 90 │

│ 禽类、 │ 未列出 ├──────────────┼───────┤

│ 其他饲养│ 的饲养 │不超过185g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0105 19 10 │

│ 禽类 │ 鸡形目、├──────────────┼───────┤

│ │ 雁形目 │不超过185g的其他家禽 │0105 19 90 │

│ │ 禽类 ├──────────────┼───────┤

│ │ 及其他 │超过185g的改良种用鸡 │0105 91 10 │

│ │ 饲养禽类├──────────────┼───────┤

│ │ │超过185g的其他鸡│0105 91 90 │

│ │ ├──────────────┼───────┤

│ │ │超过185g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0105 99 10 │

│ │ ├──────────────┼───────┤

│ │ │超过185g的非改良种用鸭│0105 99 91 │

│ │ ├──────────────┼───────┤

│ │ │超过185g的非改良种用鹅│0105 99 92 │

│ │ ├──────────────┼───────┤

│ │ │超过185g的其他非改良种用家禽│0105 99 99 │

├─────┼─────┼──────────────┼───────┤

│ │ 鱼苗类 │观赏鱼 │0301 10 00 │

│ │ 淡水鱼类├──────────────┼───────┤

│ 鱼类 │ 海水鱼类│鳟鱼苗 │0301 91 10 │

│ │ 观赏鱼类├──────────────┼───────┤

│ │ 其他鱼类│其他活鳟鱼│0301 91 90 │

│ │ ├──────────────┼───────┤

│ │ │鳗苗│0301 92 10.01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商品编号 │

├─────┬─────┼────────────────┼───────┤

│ │鱼苗类 │鳗种 │0301 92 10.02 │

│ │淡水鱼类 ├────────────────┼───────┤

│ 鱼类 │海水鱼类 │其它活鳗鱼 │0301 92 90 │

│ │观赏鱼类 ├────────────────┼───────┤

│ │其他鱼类 │鲤鱼苗 │0301 93 10 │

│ │ ├────────────────┼───────┤

│ │ │其他活鲤鱼 │0301 93 90 │

│ │ ├────────────────┼───────┤

│ │ │其他鱼苗│0301 99 10 │

│ │ ├────────────────┼───────┤

│ │ │其他活鱼│0301 99 90 │

├─────┼─────┼────────────────┼───────┤

│ │ 甲壳动物│龙虾种苗│0306 21 10 │

│ │ 种苗类 ├────────────────┼───────┤

│ │ 海水虾 │其他未冻的龙虾│0306 21 90 │

│ │ 蟹类 ├────────────────┼───────┤

│甲壳动物类│ 淡水虾 │大螯虾种苗 │0306 22 10 │

│ │ 蟹类 ├────────────────┼───────┤

│ │ 其他甲壳│其他未冻的大螯虾 │0306 22 90 │

│ │ 动物类 ├────────────────┼───────┤

│ │ │东方对虾种苗 │0306 23 10.01 │

│ │ ├────────────────┼───────┤

│ │ │小虾及其他对虾种苗 │0306 23 10.09 │

│ │ ├────────────────┼───────┤

│ │ │东方活体对虾 │0306 23 99.01 │

│ │ ├────────────────┼───────┤

│ │ │未冻的小虾及其他活体对虾 │0306 23 99.09 │

│ │ ├────────────────┼───────┤

│ │ │蟹种苗 │0306 24 10 │

│ │ ├────────────────┼───────┤

│ │ │未冻的中华绒毛蟹(大闸蟹) │0306 24 91 │

│ │ ├────────────────┼───────┤

│ │ │未冻的梭子蟹 │0306 24 99.01 │

│ │ ├────────────────┼───────┤

│ │ │其他未冻的蟹 │0306 24 99.09 │

│ │ ├────────────────┼───────┤

│ │ │其他甲壳动物种苗 │0306 29 10 │

│ │ ├────────────────┼───────┤

│ │ │其他带壳或去壳的未冻的甲壳动物 │ │

│ │ │包括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粉及团粒 │0306 29 90 │

├─────┼─────┼────────────────┼───────┤

│ 软 │ │牡蛎(蚝)种苗 │0307 10 10 │

│ 体 │ ├────────────────┼───────┤

│ 及 │ │其他牡蛎(蚝) │0307 10 90 │

│ 其 │ 种苗类 ├────────────────┼───────┤

│ 他 │ 海水贝类│扇贝种苗(包括海扇种苗) │0307 21 10 │

│ 水 │ 淡水贝类├────────────────┼───────┤

│ 生 │棘皮动物类│其他活、鲜、冷扇贝(含海扇)│0307 21 90 │

│ 无 │ 其他软体├────────────────┼───────┤

│ 脊 │ 及水生无│贻贝种苗│0307 31 10 │

│ 椎 │脊椎动物类├────────────────┼───────┤

│ 动 │ │其他活、鲜、冷贻贝 │0307 31 90 │

│ 物 │ ├────────────────┼───────┤

│ 类 │ │墨鱼及鱿鱼种苗│0307 41 10 │

│ │ ├────────────────┼───────┤

│ │ │其他活、鲜、冷墨鱼及鱿鱼 │0307 41 90 │

│ │ ├────────────────┼───────┤

│ │ │活、鲜、冷章鱼│0307 51 00 │

│ │ ├────────────────┼───────┤

│ │ │蜗牛及螺种苗 │0307 60 10 │

│ │ ├────────────────┼───────┤

│ │ │其他蜗牛及螺 │0307 60 90 │

│ │ │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物│ │

│ │ ├────────────────┼───────┤

│ │ │水生无脊椎动物种苗 │0307 91 10 │

│ │ │不包括甲壳动物的种苗│ │

│ │ ├────────────────┼───────┤

│ │ │活、鲜、冷鲍鱼│0307 91 91 │

│ │ ├────────────────┼───────┤

│ │ │其他活、鲜、冷水生无脊椎动物 │0307 91 99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骆驼、犬、猫、兔、其他│改良种用的其他活动物 │0106 00 10 │

│饲养、食用动物类、兔形├──────────────┼───────┤

│目动物类、饲养啮齿动物│其他食用活动物 │0106 00 29 │

│类、野生奇蹄/偶蹄动物├──────────────┼───────┤

│类、野生食肉动物类、野│其他活动物│0106 00 90 │

│生啮齿动物类、野生灵长├──────────────┼───────┤

│动物类、其他野生哺乳动│流动马戏团、流动动物园│9508 00 00 │

│物类、野生禽鸟类、两栖│ │ │

│动物类、爬行动物类、其│ │ │

│他动物类 │ │ │

├──────┬────┼──────────────┼───────┤

│ 动物│ 精液│牛精液 │0511 10 00 │

│ 繁殖│ 胚胎├──────────────┼───────┤

│ 材料类 │ 受精卵│动物精液(牛精液除外) │0511 99 10 │

││ ├──────────────┼───────┤

││ │种用禽蛋 │0407 00 10 │

├──────┼────┼──────────────┼───────┤

││ 牛 │鲜的整头及半头牛肉 │0201 10 00.1 │

│ 肉│ 肉 ├──────────────┼───────┤

│ 脏│ │冷藏的整头及半头牛肉 │0201 10 00.2 │

│ 及│ ├──────────────┼───────┤

│ 制│ │带骨鲜牛肉│0201 20 00.1 │

│ 品│ ├──────────────┼───────┤

│ 类│ │冷藏的带骨牛肉 │0201 20 00.2 │

│ (包括冷、 │ ├──────────────┼───────┤

│ 冻、鲜、 │ │去骨鲜牛肉│0201 30 00.1 │

│ 分割、 │ ├──────────────┼───────┤

│ 整体、 │ │冷藏的去骨牛肉 │0201 30 00.2 │

│ 腌等的 │ ├──────────────┼───────┤

│ 肉及制 │ │冻藏的整头及半头牛肉 │0202 10 00 │

│ 品类) │ ├──────────────┼───────┤

││ │冻藏的带骨牛肉 │0202 20 00 │

││ ├──────────────┼───────┤

││ │冻藏的去骨牛肉 │0202 30 00 │

│├────┼──────────────┼───────┤

││ 猪 │鲜的整头及半头猪肉 │0203 11 00.1 │

││ 肉 ├──────────────┼───────┤

││ │冷藏的整头及半头猪肉 │0203 11 00.2 │

││ ├──────────────┼───────┤

││ │鲜的带骨猪前腿、后腿及肉块 │0203 12 00.1 │

││ ├──────────────┼───────┤

││ │冷藏带骨猪前腿、后腿及肉块 │0203 12 00.2 │

││ ├──────────────┼───────┤

││ │其他鲜猪肉│0203 19 00.1 │

││ ├──────────────┼───────┤

││ │其他冷藏猪肉 │0203 19 00.9 │

││ ├──────────────┼───────┤

││ │冻藏的整头及半头猪肉 │0203 21 00 │

││ ├──────────────┼───────┤

││ │冻藏的带骨猪前腿、后腿及肉块│0203 22 00 │

││ ├──────────────┼───────┤

││ │其他冻藏猪肉 │0203 29 00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肉 │ 绵 │鲜的整头及半头羔羊肉 │0204 10 00.1 │

│ 脏 │ 羊 ├───────────┼────────┤

│ 及 │ 肉 │冷藏的整头及半头羔羊肉│0204 10 00.2 │

│ 制 │ ├───────────┼────────┤

│ 品 │ │鲜的整头及半头羔羊肉 │0204 21 00.1 │

│ 类 │ ├───────────┼────────┤

│ (续) │ │冷藏的整头及半头绵羊肉│0204 21 00.2 │

│ │ ├───────────┼────────┤

│ │ │带骨鲜绵羊肉 │0204 22 00.1 │

│ │ ├───────────┼────────┤

│ │ │冷藏的带骨绵羊肉│0204 22 00.2 │

│ │ ├───────────┼────────┤

│ │ │去骨鲜绵羊肉 │0204 23 00.1 │

│ │ ├───────────┼────────┤

│ │ │冷藏的去骨绵羊肉│0204 23 00.2 │

│ │ ├───────────┼────────┤

│ │ │冻藏的整头及半头羔羊肉│0204 30 00│

│ │ ├───────────┼────────┤

│ │ │冻藏的整头及半头绵羊肉│0204 41 00│

│ │ ├───────────┼────────┤

│ │ │冻藏的其他带骨绵羊肉 │0204 42 00│

│ │ ├───────────┼────────┤

│ │ │冻藏的其他去骨绵羊肉 │0204 43 00│

│ ├─────┼───────────┼────────┤

│ │ 山羊肉│鲜山羊肉 │0204 50 00.1 │

│ │ ├───────────┼────────┤

│ │ │冷或冻的山羊肉 │0204 50 00.2 │

│ ├─────┼───────────┼────────┤

│ │ 马、驴、│鲜马、驴、骡肉 │0205 00 00.1 │

│ │ 骡肉 ├───────────┼────────┤

│ │ │冷或冻的马、驴、骡肉 │0205 00 00.2 │

│ ├─────┼───────────┼────────┤

│ │ 鸡肉 │鲜的整只鸡│0207 10 10.1 │

│ │ ├───────────┼────────┤

│ │ │冷藏的整只鸡 │0207 10 10.2 │

│ ├─────┼───────────┼────────┤

│ │ 鸭肉 │鲜的整只鸭│0207 10 20.1 │

│ │ ├───────────┼────────┤

│ │ │冷藏的整只鸭 │0207 10 20.2 │

│ ├─────┼───────────┼────────┤

│ │ 鹅肉 │鲜的整只鹅│0207 10 30.1 │

│ │ ├───────────┼────────┤

│ │ │冷藏的整只鹅 │0207 10 30.2 │

│ ├─────┼───────────┼────────┤

│ │ 其他家禽│其他鲜的整只家禽│0207 10 90.1 │

│ │ ├───────────┼────────┤

│ │ │冷藏的其他整只家禽 │0207 10 90.9 │

│ ├─────┼───────────┼────────┤

│ │ 火鸡肉 │整只冻鸡 │0207 21 00│

│ │珍珠鸡肉 ├───────────┼────────┤

│ │竹丝鸡肉 │整只冻火鸡│0207 22 00│

│ │ ├───────────┼────────┤

│ │ │整只冻鸭 │0207 23 10│

│ │ ├───────────┼────────┤

│ │ │整只冻鹅 │0207 23 20│

│ │ ├───────────┼────────┤

│ │ │整只冻珍珠鸡 │0207 23 30│

│ │ ├───────────┼────────┤

│ │ │鲜的鸡、鸭、鹅块│0207 39 00.1l │

│ │ ├───────────┼────────┤

│ │ │鲜的其他家禽块及其杂碎│0207 39 00.12 │

│ │ │不包括鲜鸡、鸭、鹅块 │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 兔肉 │冷藏的鸡、鸭、鹅块│0207 39 00.21 │

│ │ 青蛙肉 ├──────────────────┼────────┤

│ │ 鸽肉 │冷藏的其他家禽块及其杂碎│0207 39 00.29 │

│ │ 骆驼肉 │不包括冷藏的鸡、鸭、鹅块│ │

│ 肉 │ 鹿肉 ├──────────────────┼────────┤

│ 脏 │ 野猪肉 │冻鸡块│0207 41 00.01 │

│ 及 │ 黄羊肉 ├──────────────────┼────────┤

│ 制 │ 犬肉 │冻火鸡块及冻火鸡杂碎(肝除外) │0207 42 00│

│ 品 │ 抱肉 ├──────────────────┼────────┤

│ 类 │ 鹌鹤肉│冻藏的鸭、鹅块 │0207 43 00.01 │

│ (续) │ 袋鼠肉 ├──────────────────┼────────┤

│ │ 未列出的│冻珍珠鸡块 │0307 43 00.02 │

│ │ 奇蹄、 ├──────────────────┼────────┤

│ │ 偶蹄、 │鲜兔肉不包括兔头 │0208 10 00.11 │

│ │ 动物肉 ├──────────────────┼────────┤

│ │ 禽鸟肉 │冷或冻的兔肉不包括兔头 │0208 10 00.21 │

│ │ ├──────────────────┼────────┤

│ │ │鲜田鸡腿 │0208 20 00.1 │

│ │ ├──────────────────┼────────┤

│ │ │冷或冻的田鸡腿 │0208 20 00.2 │

│ │ ├──────────────────┼────────┤

│ │ │鲜乳鸽肉 │0208 90 10.11 │

│ │ ├──────────────────┼────────┤

│ │ │冷或冻的乳鸽肉 │0208 90 10.21 │

│ │ ├──────────────────┼────────┤

│ │ │其他鲜肉及食用杂碎│0208 90 90.1 │

│ │ ├──────────────────┼────────┤

│ │ │其他冷或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8 90 90.9 │

│ │ ├──────────────────┼────────┤

│ │ │鲜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0209 00 00.1 │

│ │ ├──────────────────┼────────┤

│ │ │冷、冻、干、熏、盐制的脂肪 │0209 00 00.2 │

│ │ │包括未炼制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

│ │ ├──────────────────┼────────┤

│ │ │鲜牛杂碎 │0206 10 00.1 │

│ │ ├──────────────────┼────────┤

│ │ │冷藏的牛杂碎│ 0206 10 00.2 │

│ │ ├──────────────────┼────────┤

│ │ │冻牛舌│ 0206 21 00 │

│ │ ├──────────────────┼────────┤

│ │ │冻牛肝│ 0206 22 00 │

│ │ ├──────────────────┼────────┤

│ │ │其他冻牛杂碎│ 0206 29 00 │

│ │ ├──────────────────┼────────┤

│ │ │鲜猪杂碎 │ 0206 30 00.1 │

│ │ ├──────────────────┼────────┤

│ │ │冷藏的猪杂碎│ 0206 30 00.2 │

│ │ ├──────────────────┼────────┤

│ │ │冻猪肝│ 0206 41 00 │

│ │ ├──────────────────┼────────┤

│ │ │其他冻猪杂碎│ 0206 49 00 │

│ │ ├──────────────────┼────────┤

│ │ │鲜的羊、马、驴、骡杂碎 │ 0206 80 00.1 │

│ │ ├──────────────────┼────────┤

│ │ │冷藏的羊、马、驴、骡杂碎│ 0206 80 00.2 │

│ │ ├──────────────────┼────────┤

│ │ │冻藏的羊、马、驴、骡杂碎│ 0206 90 00 │

│ │ ├──────────────────┼────────┤

│ │ │鹅或鸭的鲜脂肪肝 │ 0207 31 00.1 │

│ │ ├──────────────────┼────────┤

│ │ │冷藏的鹅或鸭的脂肪肝 │ 0207 31 00.2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肉 │ 其他哺乳、│冻鸡杂碎(肝除外)│0207 41 00.02 │

│ 脏 │两栖、爬行 ├─────────────────┼────────┤

│ 及 │ 动物肉类 │冻藏的鸭、鹅或珍珠鸡的杂碎(肝除外)│0207 43 00.03 │

│ 制 │ 肠衣类 ├─────────────────┼────────┤

│ 品 ││冻家禽肝 │0207 50 00│

│ 类 │├─────────────────┼────────┤

│ (续) ││鲜兔杂碎 │0208 10 00.12 │

│ │├─────────────────┼────────┤

│ ││冷或冻的免杂碎 │0208 10 00.22 │

│ │├─────────────────┼────────┤

│ ││鲜乳鸽杂碎│0208 90 10.12 │

│ │├─────────────────┼────────┤

│ ││冷或冻的乳鸽杂碎│0208 90 10.22 │

│ │├─────────────────┼────────┤

│ ││盐渍猪肠衣 猪大肠头除外 │0504 00 11.01 │

│ │├─────────────────┼────────┤

│ ││其他猪肠衣 盐渍的除外│0504 00 11.09 │

│ │├─────────────────┼────────┤

│ ││盐渍绵羊肠衣 │0504 00 12│

│ │├─────────────────┼────────┤

│ ││盐渍山羊肠衣 │0504 00 13│

│ │├─────────────────┼────────┤

│ ││盐渍猪大肠头 │0504 00 14│

│ │├─────────────────┼────────┤

│ ││其他动物肠衣 │0504 00 19│

│ ├──────┼─────────────────┼────────┤

│ │胃、膀胱类 │未加工其他动物肠、膀胱、胃 │0504 00 90.1 │

│ │ 火腿 ├─────────────────┼────────┤

│ │ 熏腿 │经加工其他动物肠、膀胱、胃 │0504 00 90.9 │

│ │ 腌肉 ├─────────────────┼────────┤

│ │ 咸肉 │干、熏、盐制的带骨猪腿│0210 11 10│

│ │ 腊肉 ├─────────────────┼────────┤

│ │ 干肉 │干、熏、盐制的带骨猪腿肉块 │0210 11 90│

│ │ 香肠 ├─────────────────┼────────┤

│ │ 腊肠 │干、熏、盐制的猪腹肉、五花肉块 │0210 12 00│

│ │ 灌肠 ├─────────────────┼────────┤

│ │ 其他肉脏 │干、熏、盐制的其他猪肉│0210 19 00│

│ │ 制品类 ├─────────────────┼────────┤

│ ││干、熏、盐制的牛肉 │0210 20 00│

│ │├─────────────────┼────────┤

│ ││肉及杂碎制成的香肠 │1601 00 00.1 │

│ │├─────────────────┼────────┤

│ ││香肠及类似品制成的食品│1601 00 00.9 │

│ │├─────────────────┼────────┤

│ ││干、熏、盐制的其他肉及食用杂碎 │0210 90 00│

├─────┼──────┼─────────────────┼────────┤

│ ││带壳鲜鸡蛋│0407 00 21│

│ 蛋 │├─────────────────┼────────┤

│ │ 鲜蛋类 │带壳鲜鸭蛋│0407 00 22│

│ 品 │ 蛋品类 ├─────────────────┼────────┤

│ │ (皮蛋、 │带壳鲜鹅蛋│0407 00 23│

│ │ 咸蛋、 ├─────────────────┼────────┤

│ 类 │ 干蛋、 │其他带壳鲜禽蛋 │0407 00 29│

│ (种蛋│ 冰蛋等) ├─────────────────┼────────┤

│ 除外)│ 其他 │咸蛋│0407 00 91│

│ │蛋制品类 ├─────────────────┼────────┤

│ ││皮蛋│0407 00 92│

│ │├─────────────────┼────────┤

│ ││其他腌制或煮过的带壳禽蛋 │0407 00 99│

│ │├─────────────────┼────────┤

│ ││干蛋黄 │0408 11 00│

│ │├─────────────────┼────────┤

│ ││其他蛋黄 │0408 19 00│

│ │├─────────────────┼────────┤

│ ││干的其他去壳禽蛋│0408 91 00│

│ │├─────────────────┼────────┤

│ ││其他去壳禽蛋 │0408 99 00│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鲜奶类 │脂肪含量未超过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 │0401 10 00 │

│ 乳 │奶制品类 ├──────────────────┼──────┤

│ │ (奶类、 │脂肪含量在l—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 │0401 20 00 │

│ │ 乳精粉、├──────────────────┼──────┤

│ 品 │ 奶酪、 │脂肪含量超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 │0401 30 00 │

│ │ 黄油等) ├──────────────────┼──────┤

│ 类 │其它乳品类│酸乳 │0403 10 00 │

│ │ ├──────────────────┼──────┤

│ │ │黄油及其他从乳提取的脂和油 │0405 00 00 │

│ │ ├──────────────────┼──────┤

│ │ │鲜乳酪及凝乳│0406 10 00 │

├─────┼─────┼──────────────────┼──────┤

│ │ │鲜、冷鳟鱼鱼肝及鱼卵除外│0302 11 00 │

│ │ 鱼产品类 ├──────────────────┼──────┤

│ │ 鳟鱼 │鲜、冷大马哈鱼及类似鱼 │0302 12 00 │

│ 动 │ 大马哈鱼 │类似鱼指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

│ 物 │ 鲑鱼 ├──────────────────┼──────┤

│ 水 │ 庸鲽鱼 │其他鲜、冷鲑鱼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19 00 │

│ 产 │ 鲽鱼 ├──────────────────┼──────┤

│ 品 │ 鳎鱼 │鲜、冷庸鲽鱼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21 00 │

│ 类 │ 比目鱼 ├──────────────────┼──────┤

│ (无论 │ 金枪鱼 │鲜、冷鲽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22 00 │

│ 鲜、冷、│ 鲱鱼 ├──────────────────┼──────┤

│ 冻、干、│ 鳕鱼 │鲜、冷鳎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23 00 │

│ 整体或 │ 沙丁鱼 ├──────────────────┼──────┤

│ 分割、 │ 鲭鱼 │其他鲜、冷比目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29 00 │

│ 包括种用│ 鲨鱼 ├──────────────────┼──────┤

│ 鱼卵等) │ 鳗鱼 │鲜、冷长鳍金枪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31 00 │

│ │ 鲣鱼 ├──────────────────┼──────┤

│ │ 黍鲱鱼 │鲜、冷黄鳍金枪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32 00 │

│ │ ├──────────────────┼──────┤

│ │ │鲜、冷鲣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33 00 │

│ │ ├──────────────────┼──────┤

│ │ │其他鲜、冷金枪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39 00 │

│ │ ├──────────────────┼──────┤

│ │ │鲜、冷鲱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40 00 │

│ │ ├──────────────────┼──────┤

│ │ │鲜、冷鳕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50 00 │

│ │ ├──────────────────┼──────┤

│ │ │鲜、冷沙丁鱼、黍鲱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0302 61 00 │

│ │ ├──────────────────┼──────┤

│ │ │鲜、冷黑线鳕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0302 62 00 │

│ │ ├──────────────────┼──────┤

│ │ │鲜、冷绿青鳕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0302 63 00 │

│ │ ├──────────────────┼──────┤

│ │ │鲜、冷鲭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64 00 │

│ │ ├──────────────────┼──────┤

│ │ │鲜、冷角鲨及其他鲨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0302 65 00 │

│ │ ├──────────────────┼──────┤

│ │ │鲜、冷鳗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66 00 │

│ │ ├──────────────────┼──────┤

│ │ │其他鲜、冷鱼 鱼肝及鱼卵除外 │0302 69 00 │

│ │ ├──────────────────┼──────┤

│ │ │鲜、冷鱼肝及鱼卵 │0302 70 00 │

│ │ ├──────────────────┼──────┤

│ │ │冻大马哈鱼 │0303 10 00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鱼产品类│冻鳟鱼│0303 21 00 │

│ │ (续) ├────────────┼──────┤

│ 动 │ │冻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0303 22 00 │

│ 物 │ ├────────────┼──────┤

│ 水 │ │其他冻鲑鱼 │0303 29 00 │

│ 产 │ ├────────────┼──────┤

│ 品 │ │冻庸鲽鱼 │0303 31 00 │

│ 类 │ ├────────────┼──────┤

│ (续)│ │冻鲽鱼│0303 32 00 │

│ │ ├────────────┼──────┤

│ │ 尖吻鲈鱼│冻鳎鱼│0303 33 00 │

│ │ ├────────────┼──────┤

│ │ │其他冻比目鱼│0303 39 00 │

│ │ ├────────────┼──────┤

│ │ │冻长鳍金枪鱼│0303 41 00 │

│ │ ├────────────┼──────┤

│ │ │冻黄鳍金枪鱼│0303 42 00 │

│ │ ├────────────┼──────┤

│ │ │冻铿鱼│0303 43 00 │

│ │ ├────────────┼──────┤

│ │ │其他冻金枪鱼│0303 49 00 │

│ │ ├────────────┼──────┤

│ │ │冻鲱鱼│0303 50 00 │

│ │ ├────────────┼──────┤

│ │ │冻鳕鱼│0306 60 00 │

│ │ ├────────────┼──────┤

│ │ │冻沙丁鱼、黍鲱鱼 │0303 71 00 │

│ │ ├────────────┼──────┤

│ │ │冻黑线鳕鱼 │0303 72 00 │

│ │ ├────────────┼──────┤

│ │ │冻绿青鳕鱼 │0303 73 00 │

│ │ ├────────────┼──────┤

│ │ │冻鲭鱼│0303 74 00 │

│ │ ├────────────┼──────┤

│ │ │冻角鲨及其他鲨鱼 │0303 75 00 │

│ │ ├────────────┼──────┤

│ │ │冻鳗鱼│0303 76 00 │

│ │ ├────────────┼──────┤

│ │ │冻尖吻鲈鱼 │0303 77 00 │

│ │ ├────────────┼──────┤

│ │ │冻狗鳕鱼 │0303 78 00 │

│ │ ├────────────┼──────┤

│ │ │未列名冻鱼 │0303 79 00 │

│ │ ├────────────┼──────┤

│ │ │冻鱼肝及鱼卵│0303 80 00 │

│ │ ├────────────┼──────┤

│ │ │鲜或冷的鱼片及其他鱼肉 │0304 10 00 │

│ │ ├────────────┼──────┤

│ │ │冻鱼片│0304 20 00 │

│ │ ├────────────┼──────┤

│ │ │其他冻鱼肉 │0304 90 00 │

│ │ ├────────────┼──────┤

│ │ │供人食用的鱼粉 │0305 10 00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动 │ 鱼 │干、熏、盐制的鱼肝及鱼卵 │0305 20 00 │

│ 物 │ 产 ├─────────────────┼───────┤

│ 水 │ 品 │干或盐制的鱼片 熏制的除外 │0305 30 00 │

│ 产 │ 类 ├─────────────────┼───────┤

│ 品 │ (续) │熏大马哈鱼及类似鱼 │0305 41 00 │

│ 类 │ │类似鱼指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 │ │

│ (续) │ ├─────────────────┼───────┤

│ │ │熏制鲱鱼 │0305 42 00 │

│ │ ├─────────────────┼───────┤

│ │ │其他熏鱼 │0305 49 00 │

│ │ ├─────────────────┼───────┤

│ │ │干鳕鱼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0305 51 00 │

│ │ ├─────────────────┼───────┤

│ │ │鱼翅│0305 59 20 │

│ │ ├─────────────────┼───────┤

│ │ │食用鱼唇 │0305 59 90.1 │

│ │ ├─────────────────┼───────┤

│ │ │食用鱼肚 │0305 59 90.2 │

│ │ ├─────────────────┼───────┤

│ │ │其他干鱼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0305 59 90.9 │

│ │ ├─────────────────┼───────┤

│ │ │盐腌或盐渍的鲱鱼│0305 61 00 │

│ │ │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 │

│ │ ├─────────────────┼───────┤

│ │ │盐腌或盐渍的鳕鱼│0305 62 00 │

│ │ ├─────────────────┼───────┤

│ │ │盐腌或盐渍的Anhbovies鱼│0305 63 00 │

│ │ ├─────────────────┼───────┤

│ │ │盐腌或盐渍的其他鱼 │0305 69 00 │

│ ├─────┼─────────────────┼───────┤

│ │ 甲 │冻龙虾 │0206 11 00 │

│ │ 壳 ├─────────────────┼───────┤

│ │ 动 │冻大黎虾 │0306 12 00 │

│ │ 物 ├─────────────────┼───────┤

│ │ 产 │冻小虾仁 │0306 13 11 │

│ │ 品 ├─────────────────┼───────┤

│ │ 类 │其他冻小虾│0306 13 19 │

│ │ ├─────────────────┼───────┤

│ │ │冻对虾仁 │0306 13 21 │

│ │ ├─────────────────┼───────┤

│ │ │其他冻对虾│0306 13 29 │

│ │ ├─────────────────┼───────┤

│ │ │冻梭子蟹 │0306 14 00.01 │

│ │ ├─────────────────┼───────┤

│ │ │其他冻蟹 │0306 14 00.09 │

│ │ ├─────────────────┼───────┤

│ │ │其他带或去壳的冻甲壳动物 │0306 19 00 │

│ │ │包括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粉及团粒 │ │

│ │ ├─────────────────┼───────┤

│ │ │其他未冻的龙虾 │0306 21 90 │

│ │ ├─────────────────┼───────┤

│ │ │其他未冻的大螯虾│0306 22 90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动 │ 田 │鲜、冷对虾 │0306 23 90│

│ 物 │ 壳 ├──────────────────┼────────┤

│ 水 │ 动 │东方活体对虾│0306 23 99.01 │

│ 产 │ 物 ├──────────────────┼────────┤

│ 品 │ 类 │未冻的小虾及其他活体对虾│ │

│ 类 │ (续)│不包括东方对虾 │0306 23 99.09 │

│ (续)│ ││ │

│ │ ├──────────────────┼────────┤

│ │ │未冻的中华绒毛蟹(大闸蟹)│0306 24 91│

│ │ ├──────────────────┼────────┤

│ │ │未冻的梭子蟹│0306 24 99.01 │

│ │ ├──────────────────┼────────┤

│ │ │其他未冻的蟹│0306 24 99.09 │

│ │ ├──────────────────┼────────┤

│ │ │其他带壳或去壳的未冻的甲壳动物│0306 29 90│

│ │ │包括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粉及团粒│ │

│ ├────┼──────────────────┼────────┤

│ │ 软体及│其他牡蛎(蚝) 种苗除外 │0307 10 90│

│ │ 其他水├──────────────────┼────────┤

│ │ 生无脊│其他活、鲜、冷扇贝包括海扇,种苗除外│0307 21 90│

│ │ 椎动物├──────────────────┼────────┤

│ │ 产品类│干贝 │0307 29 00.1 │

│ │ ├──────────────────┼────────┤

│ │ │其他扇贝、冻、盐腋或盐渍的 │0307 29 00.9 │

│ │ ├──────────────────┼────────┤

│ │ │其他活、鲜、冷贻贝│0307 31 90│

│ │ ├──────────────────┼────────┤

│ │ │其他冻干盐制的贻贝│0307 39 00│

│ │ ├──────────────────┼────────┤

│ │ │其他活、鲜、冷墨鱼及鱿鱼│0307 41 90│

│ │ ├──────────────────┼────────┤

│ │ │其他冻、干、盐制的墨鱼、鱿鱼 │0307 49 00│

│ │ ├──────────────────┼────────┤

│ │ │活、鲜、冷章鱼 │0307 51 00│

│ │ ├──────────────────┼────────┤

│ │ │其他冻、干、盐制的章鱼 │0307 59 00│

│ │ ├──────────────────┼────────┤

│ │ │其他蜗牛及螺│0307 60 90│

│ │ ├──────────────────┼────────┤

│ │ │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 │0307 60 90│

│ │ ├──────────────────┼────────┤

│ │ │活、鲜、冷鲍鱼 │0307 91 91│

│ │ ├──────────────────┼────────┤

│ │ │其他活、鲜、冷水生无脊椎动物 │0307 91 99│

│ │ ├──────────────────┼────────┤

│ │ │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鲍鱼 │0307 99 10│

│ │ ├──────────────────┼────────┤

│ │ │冻、干、盐腌或盐渍的海参│0307 99 20│

│ │ ├──────────────────┼────────┤

│ │ │其他冻、干、盐制水生无脊椎动物│0307 99 90│

│ │ ├──────────────────┼────────┤

│ │ │非食用的鱼及水生无脊椎动物产品│0511 99 00│

│ │ │包括介、贝第三章的死动物│ │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动 │ 猪油脂 │已炼制的猪油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 1501 00 00│

│ │ 牛油脂 ├───────────────┼─────────┤

│ 物 │ 羊油脂 │未炼制的牛、羊脂肪│ 1502 00 10│

│ │ 家禽油脂 ├───────────────┼─────────┤

│ 油 │ 鱼油脂 │已炼制的牛、羊脂肪│ 1502 00 90│

│ │ 海生哺乳 ├───────────────┼─────────┤

│ 脂 │ 动物油脂 │未经制作的猪油硬脂、油硬脂等 │ 1503 00 00│

│ │ 羊毛脂 ├───────────────┼─────────┤

│ 类 │ 其他油脂 │鱼肝油及其分离品 │ 1504 10 00│

│ │ ├───────────────┼─────────┤

│ │ │其他鱼油、脂及其分离品 │ 1504 20 00│

│ │ ├───────────────┼─────────┤

│ │ │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 1504 30 00│

│ │ ├───────────────┼─────────┤

│ │ │粗羊毛脂 │ 1505 10 00│

│ │ ├───────────────┼─────────┤

│ │ │其他羊毛脂及羊毛脂肪物质│ 1505 90 00│

│ │ ├───────────────┼─────────┤

│ │ │其他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1506 00 00│

├────┼───────┼───────────────┼─────────┤

│ 动 │鱼粉、肉骨粉 │鱼粉(饲料用)│ 2301 20 10│

│ │骨粉、血粉等 ├───────────────┼─────────┤

│ 物 │水生动物粉类 │肉骨粉│ 2301 10 10│

│ │哺乳动物及禽 ├───────────────┼─────────┤

│ 粉 │鸟粉类、含动物│油渣 │ 2301 10 20│

│ │ 粉的饲料类、├───────────────┼─────────┤

│ 类 │其他动物粉类 │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肉渣粉 │ 2301 10 90│

│ │ │包括杂碎渣粉││

│ │ ├───────────────┼─────────┤

│ │ │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渣粉│ 2301 20 90│

│ │ ├───────────────┼─────────┤

│ │ │骨粉及骨废料│ 0506 90 10│

│ │ ├───────────────┼─────────┤

│ │ │其他配制的动物饲料│ 2309 90 90│

├────┼───────┼───────────────┼─────────┤

│ 皮 │ 牛皮│规定重量范围内的整张生牛皮 │ 4101 10 00│

│ 张 │ (含水牛皮、 ├───────────────┼─────────┤

│ 类 │ 牦牛皮) │鲜或湿盐渍的整张生牛皮 │ 4101 21 00│

│ │ ├───────────────┼─────────┤

│ │ │鲜或湿盐渍的整张或半张牛背皮 │ 4101 22 00│

│ │ ├───────────────┼─────────┤

│ │ │鲜或湿盐渍的其他生牛皮 │ 4101 29 00│

│ │ ├───────────────┼─────────┤

│ │ │经其他方法保藏的生牛皮 │ 4101 30 00│

│ │ ├───────────────┼─────────┤

│ │ │蓝湿牛皮 │ 4104 22 10│

│ ├───────┼───────────────┼─────────┤

│ │ 马皮│生马皮、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 4101 40 00│

│ ├───────┼───────────────┼─────────┤

│ │ 绵羊皮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 4102 10 00│

│ │ ├───────────────┼─────────┤

│ │ │浸酸的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 4102 21 00│

│ │ ├───────────────┼─────────┤

│ │ │其他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 4102 29 00│

│ │ ├───────────────┼─────────┤

│ │ │阿斯特拉罕等羔羊的整张毛皮 │ 4301 30 00│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皮│ 山羊皮│山羊板皮 │ 4103 10 10 │

│ 张│ ├───────────────┼───────┤

│ 类│ │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皮│ 4103 10 90 │

│ ├────────┼───────────────┼───────┤

│ │ 猪皮 │生猪皮│ 4103 90 10 │

│ │ ├───────────────┼───────┤

│ │ │蓝湿猪皮 │ 4107 10 10 │

│ ├────────┼───────────────┼───────┤

│ │ 貂皮 │整张生水貂皮│ 4301 10 00 │

│ ├────────┼───────────────┼───────┤

│ │ 兔皮 │整张生兔皮 │ 4301 20 00 │

│ ├────────┼───────────────┼───────┤

│ │ 麝鼠皮│整张生麝鼠皮│ 4301 50 00 │

│ ├────────┼───────────────┼───────┤

│ │ 狐皮 │整张生狐皮 │ 4301 60 00 │

│ ├────────┼───────────────┼───────┤

│ │ 海豹皮│整张生海豹皮│ 4301 70 00 │

│ ├────────┼───────────────┼───────┤

│ │狗皮、水獭皮、 │爬行动物的生皮 │ 4103 20 00 │

│ │旱獭皮、黄鼠狼 ├───────────────┼───────┤

│ │皮、猫皮、鹿皮、│其他生皮 │ 4103 90 90 │

│ │骆驼皮、灰鼠皮、├───────────────┼───────┤

│ │ 蛇皮、麂皮、 │整张的其他生毛皮 │ 4301 80 00 │

│ │鳄鱼皮、青鼠皮、├───────────────┼───────┤

│ │未列出的皮张、 │黄鼠狼尾 │ 4301 90 10 │

│ │ 毛皮及初加工 ├───────────────┼───────┤

│ │ 皮张、毛皮类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其他头、尾、爪│ 4301 90 90 │

├──┼────────┼───────────────┼───────┤

│ │ │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 5101 11 00 │

│ │ 绵羊毛├───────────────┼───────┤

│ 鬃│ 碳化毛│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 5101 19 00 │

│ │ 兔毛 ├───────────────┼───────┤

│ │ 山羊绒│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5101 21 00 │

│ 毛│ 驼毛、驼绒 ├───────────────┼───────┤

│ │ 牦牛毛│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 │ 5101 29 00 │

│ │ 牦牛绒├───────────────┼───────┤

│ 类│ 水牛毛│未梳碳化羊毛│ 5101 30 00 │

│ │ 洗净绵羊毛 ├───────────────┼───────┤

│ │ │洗净、未梳兔毛 │ 5102 10 10.1│

│ │ ├───────────────┼───────┤

│ │ │未洗、未梳兔毛 │ 5102 10 10.2│

│ │ ├───────────────┼───────┤

│ │ │洗净、未梳山羊绒 │ 5102 10 20.1│

│ │ ├───────────────┼───────┤

│ │ │未洗、未梳山羊绒 │ 5102 10 20.2│

│ │ ├───────────────┼───────┤

│ │ │洗净、未梳骆驼毛,骆驼绒│ 5102 10 30.1│

│ │ ├───────────────┼───────┤

│ │ │末洗、未梳骆驼毛、骆驼绒│ 5102 10 30.2│

│ │ ├───────────────┼───────┤

│ │ │洗净、未梳的其他动物细毛│ 5102 10 90.1│

│ │ ├───────────────┼───────┤

│ │ │未洗、未梳的其他动物细毛│ 5102 10 90.9│

│ │ ├───────────────┼───────┤

│ │ │洗净、未梳的动物粗毛 │ 5102 20 00.1│

└──┴────────┴───────────────┴───────┘

┌────────────┬────────────────┬───────┐

│ 检疫物名录 │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商品编号 │

├───┬────────┼────────────────┼───────┤

││ 羊毛条│未洗、未梳的动物粗毛│5102 20 00.2 │

││ 兔毛条├────────────────┼───────┤

││ 猪鬃毛│洗净的羊毛落毛│5103 10 10.1 │

││ 山羊毛├────────────────┼───────┤

│ 鬃 │ 黄狼尾毛 │未洗的羊毛落毛│5103 10 10.2 │

││ 马毛 ├────────────────┼───────┤

││ 禽鸟羽毛类 │洗净的动物细毛落毛 │5103 10 90.1 │

││ (鸡毛、鸭毛、 ├────────────────┼───────┤

│ 毛 │ 鹅毛、鸭绒、 │未洗的动物细毛落毛 │5103 10 90.2 │

││ 火鸡毛等), ├────────────────┼───────┤

││ 未列出的其他 │洗净的其他羊毛废料 │5103 20 10.1 │

││ 动物未洗、 ├────────────────┼───────┤

│ 类 │ 已洗、碳化、 │未洗净的其他羊毛废料│5103 20 10.9 │

│ (续)│未梳、已梳的 ├────────────────┼───────┤

││ 鬃、毛、羽、 │洗净的其他动物细毛废料 │5103 20 90.1 │

││绒、尾毛、须等 ├────────────────┼───────┤

││ 羊毛条│未洗净的其他动物细毛废料 │5103 20 90.9 │

││ 兔毛条├────────────────┼───────┤

││ │洗净的动物粗毛废料 │5103 30 00.1 │

││ ├────────────────┼───────┤

││ │未洗的动物粗毛废料 │5103 30 00.2 │

││ ├────────────────┼───────┤

││ │洗净的羊毛回收纤维 │5104 00 10.1 │

││ ├────────────────┼───────┤

││ │未洗的羊毛回收纤维 │5104 00 10.2 │

││ ├────────────────┼───────┤

││ │洗净的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5104 00 90.1 │

││ ├────────────────┼───────┤

││ │未洗的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5104 00 90.2 │

││ ├────────────────┼───────┤

││ │粗梳羊毛│5105 10 00 │

││ ├────────────────┼───────┤

││ │精梳羊毛片毛 │5105 21 00 │

││ ├────────────────┼───────┤

││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5105 29 00 │

││ ├────────────────┼───────┤

││ │兔毛毛条│5105 30 10.1 │

││ ├────────────────┼───────┤

││ │其他已梳兔毛 │5105 30 10.9 │

││ ├────────────────┼───────┤

││ │无毛山羊绒毛条│5105 30 01.1 │

││ ├────────────────┼───────┤

││ │其他已梳无毛山羊绒 │5105 30 21.9 │

││ ├────────────────┼───────┤

││ │其他已梳山羊绒│5105 30 29 │

││ ├────────────────┼───────┤

││ │其他动物细毛毛条 │5105 30 90.1 │

││ ├────────────────┼───────┤

││ │其他已梳动物细毛 │5105 30 90.9 │

││ ├────────────────┼───────┤

││ │动物粗毛毛条 │5105 40 00.1 │

││ ├────────────────┼───────┤

││ │其他已梳动物粗毛 │5105 40 00.9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

│ │ 猪鬃毛│未加工猪鬃 │0502 10 10.1 │

│ │ 山羊毛├───────────────┼────────┤

│ 鬃 │ 黄狼尾毛 │猪毛 │0502 10 20│

│ │ 马毛 ├───────────────┼────────┤

│ │ 禽鸟羽毛类 │猪鬃或猪毛的废料 │0502 10 30│

│ │ (鸡毛、鸭毛、 ├───────────────┼────────┤

│ 毛 │ 鹅毛、鸭绒、 │山羊毛│0502 90 11│

│ │ 火鸡毛等), ├───────────────┼────────┤

│ │ 未列出的其他 │黄鼠狼尾毛 │0502 90 12│

│ │ 动物未洗、 ├───────────────┼────────┤

│ 类 │ 已洗、碳化、 │獾毛及其他制刷用兽毛 │0502 90 19│

│ (续) │ 未梳、已梳的 ├───────────────┼────────┤

│ │ 鬃、毛、羽、 │制刷用兽毛的废料 │0502 90 20│

│ │绒、尾毛、须等 ├───────────────┼────────┤

│ │ │未加工马毛 │0503 00 00.1 │

│ │ ├───────────────┼────────┤

│ │ │填充用羽毛;羽绒 │0505 10 00│

│ │ ├───────────────┼────────┤

│ │ │羽毛或不完整羽毛的粉末及废料 │0505 90 10│

│ │ ├───────────────┼────────┤

│ │ │其他羽毛及羽绒 │0505 90 90│

├────┼────────┼───────────────┼────────┤

│ 骨 │ 生骨蹄角类 │经过处理的骨胶原及骨 │0506 10 00│

│ 蹄 │ 初加工骨蹄角 ├───────────────┼────────┤

│ 角 │ 类、其他骨蹄 │虎骨、豹骨 │0506 90 90.01 │

│ 类 │角类(如:牛骨、 ├───────────────┼────────┤

│ (含 │ 猪骨、杂骨、 │其他骨及角柱 不包括虎骨、豹骨│0506 90 90.09 │

│牙齿、 │ 虎骨、豹骨、 ├───────────────┼────────┤

│ 爪、 │ 鹿茸、鹿角、 │犀角、广角及其粉末和废料│0507 10 00.01 │

│壳、甲 │ 龟板、羚羊 ├───────────────┼────────┤

│片等) │ 角、贝壳 │其他兽牙;兽牙粉末及废料│0507 10 00.09 │

│ │ ├───────────────┼────────┤

│ │ │鹿茸及其粉末│0507 90 20│

│ │ ├───────────────┼────────┤

│ │ │甲片及其粉末和废料│0507 90 90.01 │

│ │ ├───────────────┼────────┤

│ │ │龟壳、鲸须、其他兽角等 │0507 90 90.09 │

│ │ ├───────────────┼────────┤

│ │ │羚羊角及其粉末和废料 │0507 90 10│

│ │ ├───────────────┼────────┤

│ │ │珊瑚及水产品壳、骨的粉末及废料│0508 00 10│

│ │ ├───────────────┼────────┤

│ │ │珊瑚及介、贝、棘皮动物的壳、骨│0508 00 90│

├────┼────────┼───────────────┼────────┤

│ 其 │ 蜂产类:蜂蜜、│天然蜂蜜 │0409 00 00│

│ 他 │蜂王浆、蜂蜡、 ├───────────────┼────────┤

│ 动 │ 其他蜂产品 │鲜蜂王浆 │0410 00 20│

│ 物 │ ├───────────────┼────────┤

│ 产 │ │蜂蜡及鲸蜡 │1521 90 00.1 │

│ 品 ├────────┼───────────────┼────────┤

│ 类 │ 蚕产品类: │适于缫丝的蚕茧 │5001 00 00│

│ │ 蚕茧、蚕丝 ││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商品编号 │

├────┬────────┼───────────────────┼───────┤

│ │ │燕窝 │0410 00 10 │

│ │其他动物产品: ├───────────────────┼───────┤

│ │ 燕窝、珊瑚、 │蜂蜡及鲸蜡 │1521 90 00.1 │

│ │ 鲸蜡、牛黄、 ├───────────────────┼───────┤

│ 其 │ 猪胆(汁)、 │胆汁、配药用腺体及其他动物产品 │0510 00 90 │

│ │ 珍珠(粉)、 ├───────────────────┼───────┤

│ │冻蚯蚓、冻蝉、 │天然珍珠│7101 10 00 │

│ 他 │ 冻蝎、冻鲜红 ├───────────────────┼───────┤

│ │虫、动物血浆、 │未加工养殖珍珠│7101 21 00 │

│ │ 动物血、动物 ├───────────────────┼───────┤

│ 动 │ 血清、蛇胆、 │牛黄 │0501 00 10.01 │

│ │熊胆、熊胆粉、 ├───────────────────┼───────┤

│ │ 肝素及其盐、 │其他黄药│0510 00 10.09 │

│ 物 │胆红素、麝香、 ├───────────────────┼───────┤

│ │龙涎香、獾油、 │龙涎香、海狸香、灵猫香 │0510 00 20 │

│ │海狸香、灵猫香 ├───────────────────┼───────┤

│ 产 │蛇毒、鸡内金、 │麝香 │0510 00 30 │

│ │蝉蜕、海发(干) ├───────────────────┼───────┤

│ │ 海马(干)、 │斑蝥 │0510 00 40 │

│ 品 │蝎子、蛤蚧干、 ├───────────────────┼───────┤

│ │ 蜈蚣干、动物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 │0410 00 90 │

│ │胎盘、水牛胸腺 ├───────────────────┼───────┤

│ │ 鹿鞭、象皮、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动物产品 │0511 99 90 │

│ 类 │ 狗宝、未列出 │包括不适合供人食用的第一章死动物│ │

│ │的其他动物产品、│ │ │

├────┼────────┼───────────────────┼───────┤

│ 其 │ 动物疫苗类; │口蹄疫疫苗 │3002 31 00 │

│ 他 │ 灭活疫苗、 │其他兽用疫苗 │3002 39 00 │

│ 检 │ 弱毒疫苗、 │ │ │

│ 疫 │ 基因工程苗、 │ │ │

│ 物 │ 其他疫苗 │ │ │

│ 类 ├────────┼───────────────────┼───────┤

│ │ 动物血清类: │治病用动物血制品,包括培养微生物(不含 │3002 90 00.02 │

│ │ 胎牛血清、 │酵母)及类似品 │ │

│ │小(犊)牛血清、 │ │ │

│ │ 马血清、兔血 │ │ │

│ │ 清、未列出的 │ │ │

│ │ 动物血清 │ │ │

└────┴────────┴───────────────────┴───────┘

┌──────────┬───────────────────┬────────┐

│ 检疫物名录│ 海关商品分类名称│ 商品编号 │

├──┬───────┼───────────────────┼────────┤

│ 其│诊断用生物制 │治病用动物血制品,包括培养微生物(含) │ 3002 90 00.02 │

│ 他│品类:抗原核 │酵母)及类似品 │ │

│ 检│酸、核酸制品、│ │ │

│ 疫│阳性血清、阴 │ │ │

│ 物│性血清、标记 │ │ │

│ 类│抗体、多克隆 │ │ │

│ │抗体、单克隆 │ │ │

│ │抗体、独特型 │ │ │

│ │抗体、抗独特 │ │ │

│ │型抗体、溶血 │ │ │

│ │素、补体原代 │ │ │

│ │细胞、传代细 │ │ │

│ │胞类、原代细 │ │ │

│ │胞、杂交瘤细 │ │ │

│ │胞、未列出的 │ │ │

│ │诊断用生物制品│ │ │

│ ├───────┼───────────────────┼────────┤

│ │动物性废弃物 │未经化学处理的鸟类 │ 3101 00 11 │

│ │ 类:鸟类、鸡│ │ │

│ │ 粪、马粪、其│ │ │

│ │ 他动物粪便、│ │ │

│ │ 动物性肥料、│ │ │

│ │未列出的其他 │ │ │

│ │ 检疫物 │ │ │

└──┴───────┴───────────────────┴────────┘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公布 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

(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

(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

(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

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

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第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九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二章 进境检疫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十三条 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他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第十五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

第十六条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

(一)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连同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者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二)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退回或者扑杀,同群其他动物在隔离场或者其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输入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第十七条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第十八条 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名录和本法第十七条所称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之外,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病虫害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第三章 出境检疫

第二十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动物,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第二十一条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第二十二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报检:

(一)更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更改后的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又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二)改换包装或者原未拼装后来拼装的;

(三)超过检疫规定有效期限的。

第四章 过境检疫

第二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由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在进境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检疫。

第二十五条 过境的动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

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虫害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者销毁处理。

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按照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第二十六条 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或者不准过境。

第二十七条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

第五章 携带、邮寄物检疫

第二十八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携带、邮寄前款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第三十条 携带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名录以外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

携带动物进境的,必须持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等证件。

第三十一条 邮寄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名录以外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国际邮件互换局实施检疫,必要时可以取回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未经检疫不得运递。

第三十二条 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或者除害处理合格后放行;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第三十三条 携带、邮寄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检疫要求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三十四条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抵达口岸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不准带离运输工具、除害、封存或者销毁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进境的车辆,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防疫消毒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依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第三十七条 装载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三)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

第四十条 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包装的,擅自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的,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

(二)“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三)“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四)“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五)“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动植物检疫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依照规定收费。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982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公布 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六)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由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或者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上述企业的报关员应当经海关考核认可。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接受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执行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

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九条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第十条 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

第十一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十二条 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随运输工具执行职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四条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需经海关同意,并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需向海关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沿海运输船舶、渔船和从事海上作业的特种船舶,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载运或者换取、买卖、转让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十六条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十七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十九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

第二十条 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第二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

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

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

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6个月内复运出

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第二十三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第二十六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海关加施的标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七条 进出境集装箱的监管办法、打捞进出境货物和沉船的监管办法、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的监管办法,以及本法未具体列明的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或者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二十八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九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三十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第三十一条 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第三十二条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

第三十三条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关税

第三十五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海关依照进出口税则征收关税。进出口税则应当公布。

第三十六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第三十八条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和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

第三十九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四十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边境小额贸易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依照前条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四十三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四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

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

第四十五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第四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逃避海关监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罪: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武器、伪造货币进出境的,以牟利、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的,或者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二)以牟利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除前项所列物品外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的;

(三)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货物,数额较大的。

以武装掩护走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货物、物品的,不论数额大小,都是走私罪。

犯走私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事处罚包括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第四十八条 有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三)项所列行为之一,走私货物、物品数额不大的,或者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罪论处,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走私罪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反本法关于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

(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动、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六)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七)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

(十一)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标志的;

(十二)违反本法关于海关监管的其他规定,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处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和罚金,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法院判处没收的和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由海关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上缴国库。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海关无法通知的,自海关的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或者自海关的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没收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五十五条 海关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工作人员不得购买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购买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的,责令退还,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的,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其中,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过境货物”;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转运货物”;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称“通运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本法第十七条所列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第五十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检举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海关应当负责保密。

第五十九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放行通知单

编号:________

┌─────────────────────────┬───────┐

│ │ 标记唛码 │第

│报检单位______报检单编号__________│ │一

│ ├───────┤联

│品名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

│ ├───────┤口

│提单/运单号____输出(入)国家/地区______│合同/协议号码│岸

│ ├───────┤动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植

│ │ │物

│ □上述货物经检疫合格 │ │检

│ □上述货物已接受报检 (盖章)└───────┤疫

│ │机

│ 请海关凭单放行。│关

│年 月 日│存

└─────────────────────────────────┘

说明:凡符合表内条件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应的□内做出标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放行通知单

编号:__________

┌─────────────────────────┬───────┐

│ │ 标记唛码 │

│报检单位______报检单编号__________│ │第

│ ├───────┤二

│品名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 ├───────┤

│提单/运单号____输出(入)国家/地区______│合同/协议号码│海

│ ├───────┤关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留

│ │ │存

│ □上述货物经检疫合格 │ │

│ □上述货物已接受报检 (盖章)└───────┤

│ │

│ 请海关凭单放行。│

│年 月 日│

└─────────────────────────────────┘

说明:凡符合表内条件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应的□内做出标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放行通知单

编号:________

┌─────────────────────────┬───────┐

│ │ 标记唛码 │

│报检单位______报检单编号__________│ │第

│ ├───────┤三

│品名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 ├───────┤

│提单/运单号____输出(入)国家/地区______│合同/协议号码│货

│ ├───────┤主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办

│ │ │理

│ □上述货物经检疫合格 │ │运

│ □上述货物已接受报检(盖章) └───────┤递

│ │用

│ 请海关凭单放行。│

│年 月 日│

└─────────────────────────────────┘

说明:凡符合表内条件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应的□内做出标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放行通知单

编号:_______

┌─────────────────────────┬───────┐

│ │ 标记唛码 │

│报检单位______报检单编号__________│ │第

│ ├───────┤四

│品名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 ├───────┤

│提单/运单号____输出(入)国家/地区______│合同/协议号码│货

│ ├───────┤主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存

│ │ │

│ □上述货物经检疫合格 │ │

│ □上述货物已接受报检(盖章) └───────┤

│ │

│ 请海关凭单放行。│

│年 月 日│

└─────────────────────────────────┘

说明:凡符合表内条件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应的□内做出标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采样凭证

报检单号_____报检人_______编号:_______

┌──────────────┬─────┐

│ │ 标记唛头│

│品名______产地____│ │第

│ ├─────┤一

│数量______重量____│ │联

│ │ │

│采样量___________│ │交

│ │ │货

│ │ │主

│ └─────┤

│ │

│ 货主(签字)____检疫员(签字)____│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采样凭证

报检单号_____报检人_______编号:_______

@表@

┌──────────────┬─────┐

│ │ 标记唛头│

│品名______产地____│ │第

│ ├─────┤二

│数量______重量____│ │联

│ │ │

│采样量___________│ │海

│ │ │关

│ │ │留

│ └─────┤存

│ │

│ 货主(签字)____检疫员(签字)____│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采样凭证

报检单号_____报检人_______编号:_______

┌──────────────┬─────┐

│ │ 标记唛头│

│品名______产地____│ │第

│ ├─────┤三

│数量______重量____│ │联

│ │ │

│采样量___________│ │随

│ │ │货

│ │ │物

│ └─────┤走

│ │

│ 货主(签字)____检疫员(签字)____│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采样凭证

报检单号_____报检人_______编号:_______

┌──────────────┬─────┐

│ │ 标记唛头│

│品名______产地____│ │第

│ ├─────┤四

│数量______重量____│ │联

│ │ │

│采样量___________│ │存

│ │ │档

│ │ │

│ └─────┤

│ │

│ 货主(签字)____检疫员(签字)____│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调离通知单

编号:_________

┌────────────────────┬─────┐第

│ │ 标记唛头│一

│报检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联

│ ├─────┤

│品名及数量_______________│ │口

│ │ │岸

│提单/运单号____输出国家/地区___│ │动

│ │ │植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 │物

│ │ │检

│ └─────┤疫

│上述货物需调往 │机

│ │关

│(盖章) │存

│ │

│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调离通知单

编号:________

┌────────────────────┬─────┐

│ │ 标记唛头│

│报检单位________________│ │第

│ ├─────┤二

│品名及数量_______________│ │联

│ │ │

│提单/运单号____输出国家/地区___│ │海

│ │ │关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 │留

│ │ │存

│ └─────┤

│ │

│上述货物需调往 │

│请海关凭单放行。│

│ │

│ │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调离通知单

编号:________

┌────────────────────┬─────┐

│ │ 标记唛头│

│报检单位________________│ │第

│ ├─────┤三

│品名及数量_______________│ │联

│ │ │

│提单/运单号____输出国家/地区___│ │货

│ │ │主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 │办

│ │ │理

│ │ │运

│ └─────┤递

││用

│上述货物需调往 │

│请运输、邮电和国内检疫部门凭单放行。 │

│ │

│ │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

调离通知单

编号:________

┌────────────────────┬─────┐

│ │ 标记唛头│第

│报检单位________________│ │四

│ ├─────┤联

│品名及数量_______________│ │

│ │ │交

│提单/运单号____输出国家/地区___│ │有

│ │ │关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 │检

│ │ │疫

│ └─────┤机

│上述货物需调往 │关

│ │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与我国缔结动物检疫及兽医卫生

合用协定、单项检疫条款的国家名单

朝鲜:1964年6月1日签,1984年5月28日修订重签;有效期五年,双方未提出终

止,依次顺延。

罗马尼亚:1978年8月21日签,有效期五年,双方未提出终止,依次顺延。

南斯拉夫:1980年1月签:有效期五年,双方未提出终止,依次顺延。

阿根廷:1988年5月16日签;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缔约双方未提出终止,一直

有效。

乌拉圭:1990年5月24日签: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缔约双方未提出终止,一直

有效。

前苏联(现为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共十五国):1991年6月7日签;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缔约双方未提出终止,一直有效。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