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免关税待遇措施项下向也门共和国提供空白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管函〔2014〕35号 2014年5月19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应也门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请求,总署关税司向也方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追加提供500份免关税待遇措施项下的空白原产地证书。此次提供的空白原产地证书左下方的印刷流水编号为GACC186001-186500。上述原产地证书的鉴别方法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税发〔2010〕3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