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免关税待遇措施项下向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提供空白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税管函[2014]3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5-19
实施日期 2014-05-19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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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免关税待遇措施项下向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提供空白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管函〔2014〕34号 2014年5月19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应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请求,总署关税司向孟方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追加提供6000份免关税待遇措施项下的空白原产地证书。此次提供的空白原产地证书左下方的印刷流水编号为GACC180001-186000。上述原产地证书的鉴别方法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税发〔2010〕3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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