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
(甘商务流通发〔2014〕46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32号)。根据紧急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请认真按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典当、拍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2月18日前将所在市州风险排查情况及防范非法集资措施以书面报告形式(包括电子版),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 系 人:韩国栋 徐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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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甘肃省商务厅
2014年1月26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此次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典当、拍卖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市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二)各市州商务局要会同各区、县级商务局,按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典当、拍卖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对辖区内所有典当、拍卖企业逐一进行检查。
三、排查时间
2014年1月27日-2月18日。
四、排查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内容。
1.重点排查和防范典当、拍卖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典当、拍卖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困难等情况的典当、拍卖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拍卖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的典当、拍卖企业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二)排查方式。
各市州商务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排查:
1.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2.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3.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如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排查。
5.省商务厅设立举报电话:0931-8615261;传真:0931-8622022;邮箱:80806206@qq.com。各市州商务局也要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6.省商务厅将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排查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实行排查工作责任制,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风险处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问题情况,要在8小时内报告我厅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在典当、拍卖企业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五)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典当、拍卖行业监督制度,研究和采取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