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2-23
实施日期 2013-12-23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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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昌、定西、庆阳、白银、平凉、嘉峪关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鼓励产业集聚,加快公益性品种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分拣集聚区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安排

2013年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基础较好,能有效解决当地重点品种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金昌、定西、庆阳4个回收分拣中心,以及白银、平凉、嘉峪关3个分拣集聚区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改造分拣中心。支持龙头企业,按照《甘肃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规范》的规定,建设改造分拣中心。主要包括:建设改造分拣加工中心的场地、仓储、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购置分拣加工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分拣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亩,支持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2、建设改造分拣集聚区。鼓励有一定分拣加工基础的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好当地重点品种废旧商品的分拣加工利用,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环保运输、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发展的分拣集聚区。项目实施企业要按照《甘肃省再生资源分拣集聚区建设规范》的要求,对现有分拣加工场地进行建设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建设改造分拣集聚区内场地、仓储、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购置分拣加工设施设备;建设信息技术、劳动保护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分拣集聚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支持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二、项目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

1、2013年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以市(州)为申报单位,由已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市(州)及项目实施企业自愿申请(申报材料见)。

2、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应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由企业提供的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土地证明或租用合同、立项批复及环评批复等资料。

3、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文件要求,对试点项目及实施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州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将审定的试点项目及实施企业名单在《甘肃商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市州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实施。

(二)项目验收

1、已确定实施的试点项目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竣工。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并向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2、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相关标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包括验收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市级初验应在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

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市级初验情况,组织省验收小组按照《2013年国家试点项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分拣集聚区验收表》的规定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提出评审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州)、县(区)财政部门在1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再生资源试点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实施企业认真编写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以实施国家项目为契机,促进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二)试点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国家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也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并适时组织第三方督查。

(三)试点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3日

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的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实施企业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分拣中心及分拣集聚区目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4、分拣中心和分拣集聚区所使用场地的土地证明或10年以上的土地租用合同,项目立项批复及环评批复。

5、根据省、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规定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甘肃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规范

第一条 分拣中心的设置应遵照《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 分拣中心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亩,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 分拣中心内服务区、分拣加工区分离,配备相应的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要完善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消除二次污染,保证安全。

第四条 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油类混入或渗透功能的混凝土地面,处理设施周围应有油类或液体的截流、收集及油水分离的环保设施或措施。

第五条 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封闭处理,在设计、装修方面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的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

第六条 分拣中心建设应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甘肃省再生资源分拣集聚区建设规范

第一条 分拣加工集聚区的设置应遵照《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 分拣加工集聚区的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 分拣加工集聚区的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分拣加工、仓储货场、办公管理、生活服务区等应用绿化带隔离,间隔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

第四条 固定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能露天作业,仓储货场地面道路符合国家载荷标准。

第五条 专业生产线厂房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

第六条 废钢铁分拣加工集聚区年加工处理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废有色金属分拣加工集聚区加工、分拣、处理生产线(成套)年加工能力应达到1万吨以上,废纸分拣加工集聚区原料(废纸)分拣、打包、加工生产线(成套)年打包生产能力应达到5万吨以上,废塑料分拣加工集聚区年处理废塑料应达到3万吨以上。

第七条 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场区内应建有污水处理系统,渗漏液及排水应达到国家要求;采用低噪声设施,并采用屏蔽、隔声减震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要求;生产车间内要装置强制排气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项目实施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 )其他(请注明)

经营范围

回收主要品种

注册资金(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技术人员 人

现有回收站点数(个)

其中

直营店

其中

城市

农村

加盟店

其中

城市

农村

分拣中心

分拣集聚区

经营场地总面积(平方米)

是否有土地证

土地证号

土地租用情况及租用时间

租用证明材料

是否有项目批复(备案)文件

批复(备案)文号

是否有环评批复(备案)文件

批复(备案)文号

回收经营总量(吨)

销售收入

(万元)

税收总额

(万元)

税后利润总额

(万元)

备注:表中填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

2013年国家试点项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验收表

项目实施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分拣中心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评审内容

应得分

实际得分

备注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郊区选址

15

规划设计及建设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15

服务区、分拣加工区分离,配备相应的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要完善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消除二次污染,保证安全

15

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油类混入或渗透功能的混凝土地面,处理设施周围应有油类或液体的截流、收集及油水分离的环保设施或措施

20

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封闭处理,在设计、装修方面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的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

20

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学习

15

合 计

100

备注: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验收合格,低于80分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2013年国家试点项目再生资源分拣集聚区验收表

项目实施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分拣集聚区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评审内容

应得分

实际得分

备注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郊区选址,面积达到50亩

20

规划设计及建设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15

分拣加工、仓储货场、办公管理、生活服务区分离,配备相应的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要完善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消除二次污染,保证安全

15

固定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能露天作业,仓储货场地面道路符合国家载荷标准

15

专业生产线厂房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

20

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学习

15

合 计

100

备注: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验收合格,低于80分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2013年再生资源国家试点项目安排表

序号

市州

企业名称

项目内容

1

金昌市

金昌市豪丰源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改造分拣中心1个

2

定西市

甘肃骏太恒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改造分拣中心1个

3

庆阳市

庆阳凯迪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改造分拣中心1个

4

庆阳市

甘肃三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改造分拣中心1个

5

白银市

白银市稳品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改造分拣集聚区1个

6

平凉市

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改造分拣集聚区1个

7

嘉峪关

嘉峪关金三力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建设改造分拣集聚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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