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商务市建发〔2013〕543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51号)精神,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加强农村商品零售网络建设,构建农村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全省“农家店行政村全覆盖、商品配送中心县区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2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1日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省近7000个行政村没有农家店,20个县区没有商品配送中心的实际,2013年,在全省建设3000个农家店,36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34个乡镇商贸中心。力争到2013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区、10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农村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日用工业品统一配送率提高到80%以上。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和扶持承办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在未覆盖地区建设农家店、商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巩固和延伸现代流通网络。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积极开展跨区域连锁配送,引导连锁农家店扩展服务功能,更好地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坚持以规划为指南,以填补空白为重点的原则。以“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为宗旨,根据人口密度、地理位置、网点现状,扶持引导承办企业积极应用现代流通方式,提升拓展服务功能,提高运营发展能力。
三、建设内容
(一)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大力支持和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建设面向农村的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和完善商品统一采购配送体系,扩大农村商品配送规模,进一步提高农村商品统一配送率。一是鼓励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着力开拓农村市场,建设跨地区、现代化、多层次的配送网络,重点在还没有商品配送中心的县区建设商品配送中心。二是按照“抓大、促小、育新”的工作思路,在商品配送中心空白县区,扶持培育有一定配送能力的中小型商贸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承担边远山区农村商品配送任务,解决边远地区农家店商品配送难的问题。
(二)加强行政村农家店补点建设。按照“全面覆盖、有序发展”的原则,扶持引导承办企业重点在没有农家店的行政村进行布点建设,凡已建设农家店的行政村,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一方面,通过引导承办企业建设直营店的方式,推动农家店网络向空白乡村延伸;另一方面,探索大型承办企业与当地商贸企业合作方式,通过输出管理技术,实行商品联合配送,在空白行政村发展直营、加盟的连锁便利店。
(三)加大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力度。根据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人口密集、辐射范围广、消费潜力大的乡镇建设乡镇商贸中心。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向农家店统一配送商品,依托农家店收购农副产品,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工业品下乡与农副产品进城双向流通。
(四)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继续与省农业银行、省移动公司和福建鑫诺公司开展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建设,引导农家店应用信息技术扩展经营范围,逐步实现刷卡消费、费用代收代缴等业务代办功能,增加农家店经营效益,提高农家店盈利水平。
四、建设标准
(一)商品配送中心。要按照商务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选址要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交通便利;配送中心面积不小于1500平米;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具有仓储管理系统,实现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货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各功能区域标识清晰;配送门店50家以上、配送品种1500个以上;农资配送品种500个以上;验收合格项目须在建设主体醒目位置制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字样的标识牌或喷绘文字,商品配送车辆也应在醒目位置喷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车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二)乡镇商贸中心。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建设;人口相对集中,辐射人口1万人以上,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以直营店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集聚商业、服务、金融和向辐射区内农家店配送商品等功能;配备信息化系统;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单品6000种以上;独立仓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配送品种1500种以上,配送隶属于同一零售企业的农家店不少于20个或配送辐射半径15公里内同一零售企业的所有农家店;企业总部对乡镇商贸中心商品的统一配送率达80%,乡镇商贸中心对农家店商品的配送率达80%。其它建设条件应符合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三)农家店。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村级日用品农家店面积30平米以上,商品品种10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80%以上;乡级日用品农家店面积100平米以上,经营商品3000种以上,配送率80%以上;农资农家店面积40平米以上,化肥、农药及其他商品大类齐全,农资商品配送率80%以上;对直营店和加盟店进行铺地、吊顶、粉刷墙壁、门窗,制作统一的门头标识,做到环境整洁美观。
(四)农家店信息化建设。2013年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原则上与年度农家店建设任务捆绑进行。支持承办企业对所属农家店安装POS机,推动农村金融、通信、信息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与商务部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空白边远地区新建农家店不具备信息化建设条件的,由承办企业按建设指标调整补齐,与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建设和验收。
五、奖励政策
对实施企业在2014年8月底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运营及管理情况给予奖励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一)农家店。每个扶持奖励1.2万元,其中1万元基础设施补助资金,2000元信息化改造资金。
(二)商品配送中心。
1、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当年投资不少于500万元,符合集散型配送中心标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奖励60-80万元。
2、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仓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当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符合中转型配送中心标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奖励50-70万元。
(三)乡镇商贸中心。
1、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配送农家店50家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90%以上,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奖励60-70万元。
2、总投资200万元以下(不含土地费用),配送农家店20家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80%以上,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奖励50-6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项目确定。对各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市州商务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要登录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对企业填报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于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于2014年8月底竣工。
(三)项目初验。实施主体应在完成建设项目后,向当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和项目建设情况,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特别对项目建设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民就业、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总结。
(四)市州全面验收。市州商务局按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和内容,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于9月10日前对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每个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于9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验收,申请验收需提交材料(附件7)。
(五)省级联合复验。9月20日开始,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省级验收小组,对各市州初验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逐个进行验收,农家店复验比例不低于3%。
(六)资金拨付。经市州初验、省级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对所属县区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的建设数量及时限进行认真规划,指导承办企业严格按照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万村千乡”承办企业提升和拓展对加盟店的管理和服务。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立即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资质。承办企业对加盟店配送商品的价格应不高于该商品(指同一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的商品)其他配送渠道的配送价格,并应向加盟店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对各市州项目进展情况,省厅将采取通报、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检查,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予以调整。对挪用、截留和提前给实施企业拨付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实施企业承办资质。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按时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填报建设进度表,及时修改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对网上信息不全或实际建设数量与网上公示数量不一致的承办企业,将予以通报或取消承办资格。年度建设项目完成后,请各市州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清单和对所属承办企业考核情况及时报省商务厅。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指标分配表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项目名单(略)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表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省级项目验收需提交材料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指标分配表
市州或承办企业 |
农家店(个) |
配送中心(个) |
商贸中心(个) |
兰州市 |
100 |
2 |
3 |
白银市 |
260 |
3 |
4 |
定西市 |
380 |
4 |
3 |
平凉市 |
247 |
2 |
3 |
庆阳市 |
258 |
5 |
2 |
天水市 |
275 |
2 |
2 |
陇南市 |
420 |
4 |
2 |
武威市 |
220 |
2 |
3 |
金昌市 |
66 |
1 |
1 |
张掖市 |
170 |
2 |
3 |
酒泉市 |
175 |
4 |
2 |
临夏州 |
192 |
3 |
4 |
甘南州 |
237 |
2 |
2 |
合计 |
3000 |
36 |
34 |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 本年度截至上月末累计建成农家店数量(个) | 其中: | 本年度截止上月农家店新增销售额(万元) | 其中: | 本年度截止上月末建成配送中心数量(个) | 其中: | 本年度截止上月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 | 本年度截止上月新增社会就业人数(人) | ||||
| 上月建成农家店数量(个) | 已建有农家店的乡镇数量(个) | 已建有农家店的行政村数量(个) | 代邮政业务销售额 (万元) | 代电信业务销售额 (万元) | 代药品业务销售额 (万元) | 上月配送中心资金投入(万元)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甘肃省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承办企业全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序 号 |
店址(具体到乡镇、村) | 日用品 或 农资 |
新建 或 改建 |
加盟 或 直营 |
店长 姓名 |
营业 面积 | 配送率 | 店长联系电话 | 验收意见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 |
验收组签字: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市州商务局:(盖章)
| 企业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
| 建设项目详细地址 | ||||||||
| 项目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其中:当年投资 | 万元 | 其中:信息化建设投资额 | 万元 | |||
| 配送车辆 | 辆 | 农家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统一联网数量 | 个 | |||||
| 配送店数 | 个 | 年配送额 | 万元 | 配送半径 | 公里 | |||
| 对农家店的配送率 | % | 其中:日用品配送率 | % | 其中:化肥农药配送率 | % | |||
| 仓储面积 营业面积 |
平方米 平方米 |
配送大类 | 类 | 配送单品 | 个 | |||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字: 验收日期: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商务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 号 |
承办企业全称 | 企业类型(A代表供销社;B国有;C外资;D民营资本;E其他) |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个) | 本年度 验收合 格农家 店总 投资 (万元) |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新增 | 本年度验收合格配送中心 | 本年度验收合格乡镇商贸中心 | 本年度验收合格信息化改造农家店(个) | ||||||||||||
| 合计 | 乡级店 | 村级店 | 销售额(万元) | 营业面积(平方米) | 就业(人) | 税收 (万元) |
数量(个) | 总投资(万元) | 新增配送面积(平方米) | 新增就业人数 | 数量(个) | 总投资(万元) | 新增配送面积(平方米) | 新增 就业 人数 |
数量(个) | 总投资(万元) | ||||
| 合计 | ||||||||||||||||||||
"备注:1、此汇总表包括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两类经营企业,先列日用品经营企业,后列农资经营企业。
2、表中农家店、配送中心包括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两部分,分别对应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经营两类产品的企业应单独填列,分别汇总。
3、此汇总表仅统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验收合格项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省级项目验收需提交材料
1、验收报告。包括农家店、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5、6;市州验收组签字),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7),并对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几年来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要通过统计对比、客观实例分析总结。
2、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市州商务、财政部门验收意见。
2.承办企业关于对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整体建设及运行情况汇报(其中建设标准要对照本文件要求及建设规范逐条对比)。
3.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立项报复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商品配送中心土地证复印件,租赁的要提供10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配送车辆证明;配送的农家店清单。
5.证明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投资、运营情况的专门审计报告或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6.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建设前后对比照片、建成后内部及外部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