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文章来源: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文号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5-12
实施日期 2014-05-12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投资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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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

(2014年第35号)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各地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评审,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2.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商务部

中宣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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