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退税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税总函[2015]69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12-29
实施日期 2015-12-29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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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退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5〕69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23号)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在北京市汇算清缴,其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由你局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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