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5-19
实施日期 1999-05-19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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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9年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企业及时出口收汇,降低出口商品成本,推动出口增长,国家规定,1999年继续对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实行每美元贴息3分钱,对1999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比1998年增加的部分,每美元贴息0.10元。对这部分出口贴息,可在1999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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