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18]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1-25
实施日期 2018-02-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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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财税〔2018〕9号)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湘财税〔2017〕2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你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

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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