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4]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全过程管理,客观准确评价项目建设成效,我部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规范》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考核验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11]116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规范
为强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现就项目建设中期评估制定本规范。
一、评估对象
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城市。
二、评估内容
(一)组织实施。包括落实组织领导及配套政策措施,完成方案修订、动员部署及招标采购等。
(二)城市平台建设。包括初步建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投入试运行。
(三)节点子系统建设。包括在屠宰厂、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各个类型节点,均至少有1家企业建成运行追溯子系统,能有效采集数据并上传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
三、评估程序
(一)城市自测。项目建设城市在项目获批后1年内,完成中期评估规定任务,适时开展自测。达到中期评估要求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中期评估申请,报送阶段工作总结、中期评估测评总表(见附表1)、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和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表(见附表3),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直辖市直接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对逾期未达到中期评估要求并提交申请的,督促城市限期整改。
(二)初步审查。接到项目建设城市申请后,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以下同)进行初审,认为达到了中期评估要求的,启动对城市的中期评估工作;认为尚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城市先行整改。
(三)综合评估。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采用书面审核、第三方测评、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城市进行评估。
1.书面审核。审核城市提交的相关材料,填写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见附表4)。
2.第三方测评。委托具备软件标准符合性检测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及节点追溯子系统进行技术测评,考察各项功能实现、系统安全设计及链条合成情况,填写技术测评表(见附表5),并出具书面测评意见。
3.实地检查。组织评估小组赴城市实地检查,观看平台演示、听取工作汇报、抽查节点企业,核实书面审核及第三方测评掌握的有关情况。
4.综合评价。汇总以上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中期评估测评总表中各项得分,并重点围绕评估内容形成书面的中期评估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备案,并反馈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一)评估结果。中期评估总分为200分。得分在140分以上、无重大工作失误的,评定为合格;得分在14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应用。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附表1
中期评估测评总表
自测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评定时间: 年月日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满分 |
自测得分 |
综合评定 |
||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① |
基本功能 |
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功能 |
4 |
|||
追溯信息管理功能 |
4 |
|||||
工作考核管理功能 |
4 |
|||||
问题发现管理功能 |
4 |
|||||
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功能 |
4 |
|||||
追溯数据综合分析功能 |
4 |
|||||
设备管理功能 |
4 |
|||||
链条合成功能② |
10 |
|||||
“五统一”落实情况 |
编码规则符合技术规范 |
4 |
||||
传输格式符合技术规范 |
4 |
|||||
采集指标符合技术规范 |
4 |
|||||
安全设计符合技术规范 |
4 |
|||||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
屠宰企业 |
“五统一”落实情况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4 |
||
基本功能 |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 |
4 |
||||
检疫检验结果登记功能 |
4 |
|||||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 |
4 |
|||||
信息上传功能 |
4 |
|||||
批发市场 |
“五统一”落实情况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4 |
|||
基本功能 |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
4 |
||||
肉菜检测结果登记功能 |
4 |
|||||
肉菜交易登记功能 |
4 |
|||||
信息上传功能 |
4 |
|||||
菜市场 |
“五统一”落实情况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4 |
|||
基本功能 |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
4 |
||||
肉菜交易打单功能 |
4 |
|||||
信息上传功能 |
4 |
|||||
超市 |
“五统一”落实情况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4 |
|||
基本功能 |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
4 |
||||
肉菜包装标签打印功能 |
4 |
|||||
信息上传功能 |
4 |
|||||
团体消费 |
“五统一”落实情况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4 |
|||
基本功能 |
进货验收功能 |
4 |
||||
信息上传功能 |
4 |
|||||
组 织 实 施 |
组织领导 |
成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
5 |
|||
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确定3名以上专职人员 |
4 |
|||||
动员部署 |
市政府出台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专门文件 |
5 |
||||
市政府召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③ |
5 |
|||||
招标采购 |
已完成全部项目招标采购任务 |
5 |
||||
中央财政资金已执行50%以上 |
5 |
|||||
质量控制 |
引入专业的监理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理 |
5 |
||||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 |
4 |
|||||
保障措施 |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配套大于25%的,按配套率④×10计算得分) |
10 |
||||
制订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
5 |
|||||
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
5 |
|||||
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或标准(1分/项,最多不超过4分) |
4 |
|||||
总分 |
200 |
|||||
说明:①各地在对城市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两大部分打分时,根据技术测评、平台演示和实地抽查等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②标号的项目必须完全符合,否则整体评估结果不合格。
③工作会议:指当地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专门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与节点企业代表等,人数不少于100人。
④资金配套率=自确定为试点城市后当地落实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财政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已拨付当地的专项支持资金。
附表2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屠宰环节 |
屠宰厂数量 |
个 |
|
机械化屠宰厂数量 |
个 |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屠宰厂数量 |
个 |
||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屠宰厂数量 |
个 |
||
批发环节 |
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
个 |
|
大型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
个 |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
个 |
||
计划实施追溯的肉菜批发市场经营摊位数量 |
个 |
||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批发市场数量 |
个 |
||
菜市场环节 |
菜市场数量 |
个 |
|
标准化菜市场数量 |
个 |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菜市场数量 |
个 |
||
计划实施追溯的菜市场经营摊位数量 |
个 |
||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菜市场数量 |
个 |
||
超市环节 |
超市数量 |
个 |
|
大中型连锁超市数量 |
个 |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超市数量 |
个 |
||
已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超市数量 |
个 |
||
团体消费环节(含学校、餐饮店、大中型企业等)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团体消费单位 |
个 |
|
已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团体消费单位 |
个 |
||
说明:团体消费单位中,学校是指具备自主经营食堂的各类学校,餐饮店是指20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大中型企业是指具备自有食堂、且规模在200座以上的企业。
附表3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节点类型 |
企业名称 |
摊位总数量 |
实施追溯摊位数量 |
屠宰厂 |
- |
- |
|
- |
- |
||
- |
- |
||
批发市场 |
|||
菜市场 |
|||
超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团体消费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情况,自行增删行数。
2、划“-”部分表示无此项,可不填。
附表4
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内容 |
审核依据 |
书面审核结果 |
|
组织实施 |
成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
相关证明材料 |
文件名称及文号: 组长:职务: 领导小组部门数量:个 |
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确定3名以上专职人员 |
相关证明材料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职务: 专职人员数量:个 |
|
市政府出台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专门文件 |
相关证明材料 |
文件名称: 文件号: |
|
市政府召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 |
相关证明材料 |
出席市政府领导: 会议签到人数: |
|
已完成全部项目招标采购任务 |
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招标分类: 招标完成时间: |
|
中央财政资金已执行50%以上 |
相关证明材料 |
已执行金额: 涉及合同数量: |
|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 |
相关证明材料 |
配套资金数额: 文件名称及文号: |
|
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
相关证明材料 |
文件名称及文号: 制定日期: |
|
引入专业的项目监理 |
相关证明材料 |
监理企业名称: 签约日期: |
|
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
相关证明材料 |
文件名称及文号: 制定日期: |
|
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或标准 |
相关证明材料 |
配套制度数量:件 配套规范数量:件 配套标准数量:件 |
|
附表5
技术测评表
第三方测评机构:(盖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结果 |
|
城市平台 |
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功能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
|
追溯信息管理功能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
||
工作考核管理功能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
||
问题发现管理功能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
||
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功能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
||
追溯数据综合分析功能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
||
设备管理功能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
||
链条合成功能 |
用2张服务卡按流通过程在每个流通环节分别模拟肉菜交易,最后在城市平台查询正反向链条合成情况 |
||
编码规则符合技术规范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SB/T 10681-2012)执行 |
||
传输格式符合技术规范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SB/T 10683-2012)相关内容执行 |
||
采集指标符合技术规范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SB/T 10681-2012)执行 |
||
安全设计符合技术规范 |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SB/T 10683-2012)执行 |
||
屠宰企业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具备进场登记、检疫结果登记、交易登记、出场查验等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
|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
||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 |
设置专门的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生猪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追溯子系统。 |
||
检疫检验结果登记功能 |
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信息读写机具,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追溯子系统 |
||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 |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顺利写卡打单,采集相关信息,并输入追溯子系统。 |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
批发市场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具备进场登记、检验结果登记、交易登记、出场查验等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
|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
||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导入追溯子系统 |
||
肉菜检测结果登记功能 |
配备必要的肉菜检测设备和人员,至少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追溯子系统 |
||
肉菜交易登记功能 |
通过专用登记窗口,或者采用专门的交易终端设备进行交易及写卡打单,并采集交易信息至追溯子系统 |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
菜市场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具备进场登记、交易登记等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
|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
||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
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 |
||
肉菜交易打单功能 |
配备必要的设备,能打印带有追溯码的购物小票 |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
超市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具备进场登记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
|
供应商备案功能 |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供应商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
||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
设置专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相关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并下传电子秤 |
||
肉菜包装标签打印功能 |
采用智能溯源秤或其他设备,打印带追溯码的包装标签 |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
团体消费 |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
具备进场登记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
|
进货验收功能 |
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能对所购买肉菜进行索证验货,核对进货情况 |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
注:审核结果按照该项功能符合审核标准的程度进行打分,以百分数表示。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考核验收规范
为客观准确评价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现就项目建设考核验收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对象
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城市。
二、考核内容
(一)城市平台建设。包括建成运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各个节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和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接。
(二)节点子系统建设。包括屠宰厂、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均完成计划任务,达到规定的覆盖率。
(三)组织实施。包括落实配套建设及运维资金,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等。
(四)追溯体系运行。包括追溯体系投入正常运行,实现规定的数据采集、传输及处理等功能,初步发挥作用。
三、考核程序
(一)城市自测。城市通过中期评估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追溯体系建设任务,适时开展自测。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工作,逐个核查各节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情况,并填写企业考核验收测评表(见附表1),存档备查。汇总企业测评表和总体工作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测评总表(见附表2)及工作总结。
(二)提交申请。达到考核验收要求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报送工作总结、考核验收测评总表、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和节点企业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直辖市直接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对逾期未达到考核验收要求并提交申请的,督促城市限期整改。
(三)初步审查。接到项目建设城市申请后,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以下同)及时进行初审,认为达到了考核验收要求的,启动对城市的考核验收工作;认为尚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城市先行整改。
(四)综合考核。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采用书面审核、平台数据分析、压力测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城市进行考核。
1.书面审核。审核城市提交的相关材料,填写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见附表5)。
2.平台数据分析。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按照商务部确定的标准与数据分析模型,对城市报送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城市节点子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出具平台数据分析情况明细表(见附表6)。
3.压力测试。委托具备测试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全部屠宰厂和批发市场进行压力测试,并对城市平台与中央平台对接情况是否稳定进行测试,填写压力测评表(见附表7),并出具书面测评意见。
4.实地抽查。组织验收小组赴城市开展实地检查,核实书面审核及平台数据分析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城市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填写实地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表7)。其中,企业抽检比例不低于本类节点建成企业数量的10%,且每类节点抽检企业数量最低不得少于2家(只有1家的除外)。
5.综合评定。汇总以上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考核验收测评总表中各项得分,并重点围绕考核验收各项内容形成书面的考核验收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备案,并反馈城市人民政府。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考核验收总分为300分。得分在270分以上、无明显工作失误的,评定为优秀;得分在200分以上、无重大工作失误的,评定为合格;得分在20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应用。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国推广经验。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表1
(表一)屠宰企业考核验收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考核指标 |
指标描述 |
测评内容 |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
□是 □否 |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 |
设置专门的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生猪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检疫检验登记功能 |
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和人员,以及相应的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递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 |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顺利写卡打单,采集相关信息,并输入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是 □否 |
注: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屠宰企业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填表人: 检查时间:
(表二)批发市场考核验收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考核指标 |
指标描述 |
测评内容 |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
□是 □否 |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导入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肉菜检测结果登记功能 |
配备必要的肉菜检测设备和人员,至少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肉菜交易登记功能 |
通过专用登记窗口,或者采用专门的交易终端设备进行交易及写卡打单,并采集交易信息至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是 □否 |
实行电子结算 |
通过第三方电子结算平台实现资金在线交换,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自动采集追溯信息。 |
□是 □否 |
基本情况 |
摊位数量(个) |
|
智能溯源秤或交易终端数(台) |
||
是否有零售交易 |
||
注: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批发市场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填表人: 检查时间:
(表三)菜市场考核验收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考核指标 |
指标描述 |
测评内容 |
经营主体 备案功能 |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
□是 □否 |
肉菜进场 登记功能 |
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交易打单功能 |
配备必要的设备,能打印带有追溯码的购物小票 |
□是 □否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是 □否 |
基本情况 |
摊位数量(个) |
|
智能溯源秤数量(台) |
||
注: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菜市场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填表人: 检查时间:
(表四)超市考核验收测评表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考核指标 |
指标描述 |
测评内容 |
供应商备案功能 |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供应商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
□是 □否 |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
设置专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相关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肉菜包装标签 打印功能 |
配备必要的设备,能打印带追溯码的包装标签。 |
□是 □否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是 □否 |
基本情况 |
摊位数量(个) |
|
智能溯源秤数量(台) |
||
注: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超市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填表人: 检查时间:
(表五)团体消费单位考核验收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考核指标 |
指标描述 |
测评内容 |
进货验收功能 |
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信息录入机具,能对所购买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 |
□是 □否 |
信息上传功能 |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
□是 □否 |
注: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团体消费单位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填表人: 检查时间:
附表2
考核验收测评总表
城市自测填报时间:年月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测评内容 |
满分 |
自测得分 |
综合评定 |
||
城 市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
功能实现情况 |
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功能 |
2 |
|||
追溯信息管理功能 |
2 |
|||||
工作考核管理功能 |
2 |
|||||
节点监管及问题发现管理功能 |
2 |
|||||
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功能 |
2 |
|||||
追溯数据综合分析功能 |
2 |
|||||
设备管理功能 |
3 |
|||||
公共信息服务功能 |
5 |
|||||
数据上传中央平台功能 |
15 |
|||||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 |
屠宰企业 |
建设情况 |
屠宰企业任务完成率①达到100% |
10 |
||
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覆盖率②达到50%以上,按比例计算得分 |
10 |
|||||
已建成的屠宰企业全部通过压力测试 |
10 |
|||||
抽查情况 |
抽查的企业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5 |
- |
|||
抽查的企业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5 |
- |
||||
批发市场 |
建设情况 |
大型批发市场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
10 |
|||
大型批发市场摊位覆盖率③达到80%以上,按比例计算得分 |
10 |
|||||
已建成的大型批发市场全部通过压力测试 |
10 |
|||||
抽查情况 |
抽查的企业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5 |
- |
|||
抽查的企业追溯设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实现场内摊位全覆盖 |
5 |
- |
||||
抽查的企业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5 |
- |
||||
因地制宜实行电子结算④ |
10 |
- |
||||
菜市场 |
建设情况 |
菜市场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
10 |
|||
标准化菜市场企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按比例计算得分 |
10 |
|||||
菜市场摊位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按比例计算得分 |
10 |
|||||
抽查情况 |
抽查的企业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5 |
- |
|||
抽查的企业追溯设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实现场内摊位全覆盖 |
5 |
- |
||||
抽查的企业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5 |
- |
||||
超市 |
建设情况 |
超市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
10 |
|||
大中型连锁超市覆盖率达到50%以上,按比例计算得分 |
10 |
|||||
抽查情况 |
抽查的企业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5 |
- |
|||
抽查的企业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5 |
- |
||||
团体消费 |
建设情况 |
团体消费单位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
5 |
|||
抽查情况 |
抽查的企业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5 |
- |
|||
抽查的企业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5 |
- |
||||
组 织 实 施 |
资金配套及使用管理 |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按配套率⑤×15计算得分) |
15 |
|||
将追溯体系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10 |
|||||
中央财政资金已执行90%以上 |
10 |
|||||
政策与制度支持 |
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
10 |
||||
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
10 |
|||||
运维管理 |
建立了比较严格的追溯体系资产管理制度 |
5 |
||||
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运维队伍,落实了运维责任 |
5 |
|||||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运维管理与奖惩机制 |
5 |
|||||
工作培训 |
对所有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及已建成企业的追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
10 |
||||
总分 |
300 |
|||||
说明:标号的项目必须每项完全符合要求,否则考核验收不合格。
① 任务完成率=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某类型节点企业数量/计划实施追溯的该类型节点企业数量。原计划实施追溯的节点企业因客观原因不能实施追溯的,由试点城市报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作相应调整,并报商务部备案。
② 企业覆盖率=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某类型节点企业数量/全市城区范围内该类型节点企业总数。
③ 摊位覆盖率=全市某类型节点企业实现交易信息采集及打单功能的摊位数量/全市计划实施追溯的该类型节点全部交易摊位的数量。
④ 电子结算是指买主和卖主通过第三方电子化结算平台实现资金在线交换,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自动采集追溯信息的一种结算方式。
⑤ 配套率=自确定为试点城市后当地落实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财政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已拨付当地的专项支持资金。
附表3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屠宰环节 |
屠宰厂数量 |
个 |
|
机械化屠宰厂数量 |
个 |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屠宰厂数量 |
个 |
||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屠宰厂数量 |
个 |
||
批发环节 |
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
个 |
|
大型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
个 |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批发市场数量 |
个 |
||
计划实施追溯的批发市场经营摊位数量 |
个 |
||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批发市场数量 |
个 |
||
已实施追溯的经营摊位数量 |
个 |
||
菜市场环节 |
菜市场数量 |
个 |
|
标准化菜市场数量 |
个 |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菜市场数量 |
个 |
||
计划实施追溯的菜市场经营摊位数量 |
个 |
||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菜市场数量 |
个 |
||
已实施追溯的经营摊位数量 |
个 |
||
超市环节 |
超市数量 |
个 |
|
大中型连锁超市数量 |
个 |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超市数量 |
个 |
||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超市数量 |
个 |
||
团体消费环节(含学校、餐饮店、大中型企业等) |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团体消费单位 |
个 |
|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团体消费单位 |
个 |
||
说明: 团体消费单位中,学校是指具备自主经营食堂的各类学校,餐饮店是指20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大中型企业是指具备自有食堂、且规模在200座以上的企业。
附表4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名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节点类型 |
企业名称 |
摊位总数量 |
实施追溯摊位数量 |
屠宰厂 |
- |
- |
|
- |
- |
||
- |
- |
||
批发市场 |
|||
菜市场 |
|||
超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团体消费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情况,自行增删行数。
2. 划“-”部分表示无此项,可不填。
附表5
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内容 |
审核依据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组织实施 |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 |
相关证明材料 |
配套资金数额: 文件名称及文号: |
|
将追溯体系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相关证明材料 |
年度资金数额: 文件名称及文号: |
||
中央财政资金已执行90%以上 |
相关证明材料 |
已执行金额: 执行进度: |
||
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
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 |
||
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
相关证明材料 |
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日期: |
||
建立了比较严格的追溯体系资产管理制度 |
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 |
||
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运维队伍,落实了运维责任 |
相关证明材料 |
运维队伍人数:人 运维单位: |
||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运维管理与奖惩机制 |
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 |
||
对所有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及已建成企业的追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
相关证明材料 |
培训签到人次: |
||
合计 |
||||
附表6
平台数据分析情况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析内容 |
已建成企业数量 |
正常运行企业数量 |
已建成摊位数量 |
正常运行摊位数量 |
备 注 |
屠宰企业 |
- |
- |
|||
大型批发市场 |
|||||
标准化菜市场 |
|||||
大中型连锁超市 |
- |
- |
|||
团体消费单位 |
- |
- |
|||
合计 |
附表7
压力测评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测试内容 |
测试标准 |
测试结果 |
备注 |
|
城市平台 |
与中央平台对接情况是否稳定 |
城市平台上传数据稳定 |
||
压力测试 |
通过压力测试的屠宰企业比例 |
模拟峰值交易情况,子系统没有宕机,视为通过压力测试 |
||
通过压力测试的批发市场比例 |
模拟峰值交易情况,子系统没有宕机,视为通过压力测试 |
|||
附表8
实地抽查情况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环节 |
抽查的企业名称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要求 |
屠宰企业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批发 市场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追溯设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实现场内摊位全覆盖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因地制宜实行电子结算 |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追溯设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实现场内摊位全覆盖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因地制宜实行电子结算 |
|||
菜市场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追溯设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实现场内摊位全覆盖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追溯设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实现场内摊位全覆盖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超市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团体 消费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
基本建成了节点子系统,流程合理,具备规定的基本功能 |
|||
有关人员比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自觉使用追溯设备 |
说明:1、企业抽检比例不低于本类节点建成企业数量的10%,且每类节点抽检企业数量不得少于2家。
2、以上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