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文章来源: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建设部令第12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7-20
实施日期 2004-07-20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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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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