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重新修订全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桂商改发[2008]2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9-24
实施日期 2008-09-2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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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重新修订全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桂商改发〔2008〕24号)

各市商务局:

随着我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日新月异,对加油站的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维护我区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加油站建设行为,建立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零售服务网络,满足全区生产生活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现行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范围、期限与编制单位要求

本次编制规划范围为广西境内各市辖区。各市要结合本市加油站实际分布,在各市、县修订编制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着重对城市城区和各县城区、新建道路和高速公路、农村的建站规划进行详细的论证,并将各市、县分布的加油站,按要求统一纳入规划之中,本次规划期限为五年(2009年-2013年)。各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由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修订规划的格式

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当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中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指标标准、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见、2),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同时将已经制定或经过修订的规划方案落实到加油站布点现状图和规划实施图上。各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制定出2013年前的加油站布点分布图(包括现状图和分年度布点规划实施图)。

三、报送规划程序与时间

各市商务局会同当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制定本市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须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并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各市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一式六份和电子版于200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工作要求

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重新修订工作,结合当地加油站现状,认真负责,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符合当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确定加油站的具体布点。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

各市商务局在加油站规划修订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杨颜卉,联系电话:0771-5323301、5595517、13878191591。

2.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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