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享受宣传文化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8]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1-23
实施日期 1998-01-23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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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监察》《长安》《检察

日报》享受宣传文化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8〕5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将《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三个刊物列入享受现行对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范围,具体按财税字〔1996〕78号文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199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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