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20日 淮政令[2003]9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经2003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20日 淮政令[2003]9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经2003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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