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5]28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4-04
实施日期 2005-04-0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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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8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0.35-0.8微米工艺集成电路芯片的生产、加工,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领域。截止到2004年1月止,该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5797.4万美元,且全部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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