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加贸司关于同意烟台海关试点中国光大银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业务的函
(2014年10月13日 加贸函〔2014〕54号)
青岛海关:
根据《关于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业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61号),中国光大银行自8月18日起在你关隶属大港海关、黄岛海关开展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业务试点工作。现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中国光大银行申请,同意增加烟台海关为中国光大银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业务试点关区。
请你关与中国光大银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联系配合机制,根据《海关与银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电子化管理联系配合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台帐业务,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