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2-05
实施日期 2024-03-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市场流通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