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2013]2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3-03-22
实施日期 2013-03-22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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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环办[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参考样式》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四项实施配套文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表(略)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参考样式(略)

4.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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