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1998年10月9日)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河北、河南、江苏、四川、陕西、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中煤物财字(1998)11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8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
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名 称 上交金额 地 址
合 计 1,000
1中国煤炭物资天津公司 50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气象里37号
2中国煤炭物资郑州公司 130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
柏北路
3上海中煤物资公司60上海市北京东路240号
4西安中煤物资公司30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
86号
5西南煤炭物资总公司 30四川省成都市长顺下街
128号
6中国煤炭物资唐山公司 100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
132号
7煤炭部邯郸物资供应基地200河北省邯郸市新市场街
1号
8中国煤炭物资徐州公司 40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
二堡
9中国煤炭物资大连公司 30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西安路4-8号
10广州中煤物资公司40广东省广州市广园路景
泰直街13号
11中国煤炭物资南京公司 20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
15-1号
12中国煤炭物资海南公司 40海南省海口市沿江五东
路碧溪园别墅B1栋
13中国煤炭物资沈阳公司 50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
南街276号
14中国煤炭物资东北公司 100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5
号
15北京中煤物资经营公司 20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
街21号
16中国煤炭物资徐州网架厂60江苏省徐州市南堡二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