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124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6-12-22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社会管理 ; 税务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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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国税函〔2006〕124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你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颁发奖金办理免税的函》(劳社部〔2006〕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颁发给获奖征文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因此,获奖人员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部在颁发奖金时,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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