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09-30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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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通过的《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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