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9]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7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立足“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对有重大隐患、违法违章行为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提升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保障水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液化石油气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覆盖面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强化行政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执法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章行为。
--查处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今年以来全国、全市一系列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三项行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布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五落实”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5.汛期安全度汛、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7.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规范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和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8.受地质灾害影响威胁及防范处置情况。
(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立即进行行政处罚,并确保处罚兑现到位。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非法建设和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经营的;
2.未严格执行安全费用等经济政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设程序、手续不合法的;
4.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三)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加大安全整治力度,结合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下决心整顿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确保安全。整顿关闭对象为: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2.抗拒执法,且情节严重的;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非法经营的;
4.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及擅自改、扩建的;
5.蓄意瞒报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6.不符合行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的;
7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的;
8.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9.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重大隐患没有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
10.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区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请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商委。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15日)。各区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三大行动,下大决心,动大手术,全面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工作。市商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总结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坚持“严查、严管、严罚”,对违规建设、非法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治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从业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要重处重罚,依法严厉追究责任,以震慑违法违规及漠视安全工作的行为,督促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商委(特商处),并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商委(特商处)。
联系人:邵娟、袁家驿,电话:638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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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