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11-06
实施日期 1998-11-06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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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8年11月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1998年11月6日起废止,现予公布。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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