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重大减免税事项事后报总署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发[2015]8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4-10
实施日期 2015-05-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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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重大减免税事项事后报总署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5年4月10日 署税发〔2015〕87号)

各直属海关:

重大减免税事项报总署备案制度自2011年5月实施以来,对规范各关减免税审核确认工作、夯实减免税业务基础、及时查堵工作漏洞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有关精神,在总结近年来重大减免税事项备案管理实践和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总署决定取消重大减免税事项事后报总署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取消重大减免税事项事后报总署备案的管理制度。总署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优化减免税抽样复核工作,以质量考核强化对全国海关减免税确认工作的评估和引导。

二、各关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关区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减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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