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1-16
实施日期 2011-11-16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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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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