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底取缔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药管市[1999]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4-05
实施日期 1999-04-0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底取缔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的通知

(药管市[1999]22号)

湖南省卫生厅药政处、医药管理局:

近来,我局收到你省人大代表陈建教的有关调查报告,反映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关而不闭,多次反复,越演越烈,并直接威胁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了极坏影响的情况。现将有关材料转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请立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以及《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国药管市[1998]150号)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重点做好关闭后的监督工作,以免关而不闭的情况再次发生。请将查处情况于1999年7月1日前上报我司稽查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