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第二批丝绸骨干企业增加厂丝收购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陕发改产业[2009]166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1-13
实施日期 2009-11-13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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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下达第二批丝绸骨干企业增加厂丝收购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09]1665号)

西安四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下达第二批丝绸骨干企业增加厂丝收购计划的通知》(发改产业[2009]2739号),批准你公司增加厂丝收购计划100吨。请按照《丝绸骨干企业增加厂丝收购实施细则》(发改产业[2009]1844号)和《厂丝收购贷款中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40号)的规定,做好收购工作,并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收购计划执行情况。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商务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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