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给山西省财政厅的批复

文章来源: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5-03-18
实施日期 1985-03-18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 税务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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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

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给山西省财政厅的批复

(1985年3月18日)

1985年2月26日来函收到。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支持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40号“通知”的精神,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直辖市和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实行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城市,个人购买公有新建住宅,不论是按补贴价格还是按全价购买,一律免征契税。对试点城市个人购买房管部门折价出售的公有旧住宅,比照上述原则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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