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6]15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9-12
实施日期 1996-09-12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6]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6年5月28日和1996年9月3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协定应自1996年10月3日起生效,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5年2月6日以国税函发[1995]041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