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运函[2013]49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6-05
实施日期 2013-06-0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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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办运函[2013]494号)

近日,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中石化大连油库、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在库管理,确保储备商品储存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央储备肉、食糖、边销茶、厂丝是国家重要储备物资和市场应急调控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承储单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在库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储备商品储存安全。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

承储单位要建立健全储备商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相关岗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三、及时排查隐患

食糖、边销茶、厂丝均为易燃物,储备冻肉冷库制冷使用的液氨等属易爆物。承储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承储单位要根据储备商品和当地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建立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防火、防汛、防震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联系人:吕学朝

电 话:010-85093861

传 真:010-85093861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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