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03]4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2-27
实施日期 2003-02-27
法律话题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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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3]44号 2003年2月27日)

海关总署: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见附件。

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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