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0]5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3-17
实施日期 2000-01-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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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2000年3月17日 国税发〔20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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