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2018)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7号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11-15
实施日期 2018-11-1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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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七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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