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农税[1991]8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12-28
实施日期 1991-12-28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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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

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1991]89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占用耕地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199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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