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31号――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3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4-12-31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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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4年第31号)

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4年12月31日

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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