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9]23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8-04
实施日期 1999-08-04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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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32号 1999年8月4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钓鱼台国宾馆从1999年1月1日起至 2003年12月31日止,特案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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