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零售企业参观2014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商商贸[2014]60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11-24
实施日期 2014-11-2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零售企业参观2014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的通知

(沪商商贸[2014]602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国零售自有品牌快速有序发展,“2014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以下简称“自有品牌展”),定于2014年12月10日~12日,在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普陀区中江路35号)举办。本届展会继续列入国家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名单,由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和国际自有品牌制造商协会(PLMA)共同主办,招展范围包括国内外及本市生产制造型和加工贸易型企业,“自有品牌展”每年12月在沪举办,今年是第5届展会。

零售自有品牌作为超市、百货店等零售商以定牌监制方式直接向制造商下订单并负责市场营销推广的一种商业模式,此展是目前国内唯一以零售贴牌业务为主旨的专业展会。旨在针对当前我国零售自有品牌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服务于工业企业扩展生产规模、打开国内外零售渠道,并帮助外贸出口企业扩大内销提供工贸对接平台;服务于超市、便利店、百货公司、餐饮企业等零售服务渠道,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升零售企业自营商品能力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零售企业发展自有品牌,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和流通费用,有利于丰富商品种类、丰富消费市场,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拓展企业品牌知名度,对于改善零供关系、提升零售企业商品经营能力、服务和让利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

为办好今年的“自有品牌展”,请各单位支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区域内区属重点零售企业参观展会,与参展供应商对接洽谈。请联系各单位组织确定专业观众并填写《参观回执表》,由各企业于12月5日前反馈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见附件,下同)。

二、有关商业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和企业间信息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将有关要求传达通知到会员企业,并落实组织专业观众的工作,由各企业填写《参观回执表》于12月5日前反馈。

三、市属各商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要安排高管和专业采购人员参观展会,通过与参展供应商对接洽谈,进一步密切与生产企业的合作关系,争取达成更多定牌监制意向。《参观回执表》亦于12月5日前反馈。

联系人:市商务委 胡清颀 电话:23110673

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自有品牌展”项目组

陈彤 电话:(021)62366036 13917173223

潘晓 电话:(021)62365373-9209 13671997751

传真:(021)62366029

邮箱:visitor@sourcing.org.cn

在线注册网址:www.plfasia.com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