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7]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4-04
实施日期 2007-04-04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税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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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53号 2007年4月4日)

重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从营业额中冲减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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