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梧州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梧政发〔2020〕2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1-10
实施日期 2020-11-10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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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梧州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梧政发〔2020〕2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经2020年市十四届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

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现行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5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50元。

二、分级负担所需资金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后,所需资金从各级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三、资金发放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按原发放方式发放。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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