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皖人常备[2001]7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5-31
实施日期 20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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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

(2001年5月3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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