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1989)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1989-09-06
实施日期 1989-09-10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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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

二、本表第四、五项所列各种物品一年内同一品种不得重复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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