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农林水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文章来源:审计署
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布文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1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6-29
实施日期 2016-06-29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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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1号)

审计署关于农林水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2016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审计署对北京等18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13年至201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部分农林水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69个县(区)252.84亿元农林水资金,涉及442个乡镇、2242个行政村、1096个项目或单位,同时抽查了各省本级农林水专项资金。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业发展,积极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加大,2013年至2015年,抽审县共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林水专项资金1137.37亿元,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对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农林水专项资金还存在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拨付缓慢,统筹整合不到位,骗取套取资金,以及部分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甚至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主要问题为:

(一)部分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拨付缓慢,统筹整合不到位,涉及金额75.26亿元。

一是13个省由于相关主管部门前期准备不足、部门间沟通衔接不够等原因,部分惠农政策落实或项目进度缓慢,58.44亿元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

二是9个省的16.82亿元农林水资金未按要求有效统筹整合使用。其中:2个省因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不充分等原因,统筹整合农资综合补贴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进度,15.99亿元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7个省部分地区因项目资金结余等原因,8374.91万元财政资金闲置两年以上未盘活统筹使用或未能实质整合。

(二)骗取套取农林水资金5.71亿元。

一是16个省的部分单位和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等资料、编造名单、重复申请等方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36407万元。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的13个主管单位、68个乡镇及16名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和职务便利,主动参与或协助申报单位和个人作假,导致20697.64万元财政资金被骗取套取,部分公职人员从中侵占财政资金。

(三)超标准范围发放资金、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金额5.68亿元。

一是11个省相关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补贴42759.59万元。

二是2个省个别地区农业、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分配,公款私存、优亲厚友,借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等8856.89万元。

三是3个省的4个县农林水相关主管部门利用资金分配管理的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违规收费,涉及金额4492.96万元。

四是7个省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720.11万元财政资金被用于购车、工资性支出等。此外,3个省违规获取的农林水专项资金中,还有1329.79万元用于招待支出和滥发福利等。

(四)涉农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建成后效益不佳甚至形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37.18亿元。

一是6个省部分地区涉农建设项目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违法转包给无资质个人并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违规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虚报投资完成额、多支付项目资金等问题,涉及资金333412.28万元。

二是7个省8个项目因重复建设、规划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或无法投入使用,造成1006.37万元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是7个省16个项目因未按规划实施、项目质量不合格或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项目运营效果差或偏离资金政策目标,涉及项目建设资金37397.01万元。

二、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有关地方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组织整改。至2016年5月底,已收回各类农林水专项资金1.58亿元,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35项,处理相关责任人49人,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整改结果由有关地方向社会公告。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等) 资金分配拨付缓慢、统筹整合不到位 骗取套取农林水

资金

超标准范围、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 涉农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建成后效益不佳及形成损失浪费
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 统筹整合推进缓慢 闲置两年以上未整合 资金未能实质整合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 优亲厚友等为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或违规收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支出 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损失浪费 项目运营效果差或偏离政策目标
1 北京市大兴区 1162.39 319753.98 600
2 顺义区 277.88
3 通州区 360
4 北京市农业局 13249.95
5 山西省财政厅、晋中市财政局 2670.83
6 祁县 9.53 12400
7 寿阳县 50.54
8 山西省林业厅4家直属单位 183.03
9 山西省本级、晋中市、昔阳县和寿阳县发展改

革、农业、水利等部门

11768
10 昌图县 164.98 0.88 147.71 2.73 12683
11 锦州市 50
12 凌海市 342.46 3328
13 白山市 150
14 白山市江源区 364
15 长春市 836.32
16 长春市九台区 58.4
17 辽源市 858
18 农安县 512.09
19 通榆县 3697.76 590.46 68.5 240.84 118.32
20 榆树市 10500 2858.2 2047.34 334.29 30.23
21 富锦市 2169.6
22 克山县 13274.24
23 龙江县 1252.13 1110.33 87.76 1467.64
24 同江市 997 2382.65 3117.52
25 同江市、龙江县 3081.72
26 崇明县 510.13 201.2 40.51
27 上海市金山区等 600 5063.18 36.22
28 江苏省徐州市、盐城市等7地市 1103.04
29 泗洪县 1500 1736.93 527.44
30 兴化市 2599.73 937.51 499.85 535.22 312.55 10
31 江苏省财政厅 2808.31
32 江苏省本级及相关地区 28011.44
33 济宁、菏泽、淄博市 63600
34 莱州市 8665.26 91.7
35 滕州市 1231.93 158.97
36 河南省财政厅 7284 25.44
37 郑州市 196
38 安阳县 268.8
39 滑县 529.1
40 淮阳县 1060
41 罗山县 3.56 38.92 11.16 116.16
42 麻城市 1975.15 103.64 943.93 178.79 185.13 7.77 28 1905
43 随县 1237.29 944.28 21.8
44 慈利县 891.14
45 花垣县 623.99
46 澧县 6185.43 8616.05
47 新化县 3695.36
48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340376
49 汕尾、江门市所属5县 1480.32
50 台山市 67 84.95
51 汕尾市城区、红海湾区、陆丰

市、海丰县

8331.82
52 新会市、台山市 913.32
53 广东省林业厅、财政厅 1375
54 连平县 181.66
55 重庆市万州区 48.35 2269.2
56 云阳县 684.3 3051 26.85
57 什邡市 280
58 四川省46个县 69287.36
59 宣汉县 101.51 8.8 627.24 3249.45
60 中江县 176 292.66
61 中江县、宣汉县 26.16
62 四川省本级及相关地区 58087
63 四川省农业厅 13059.58
64 禄劝县 131.85
65 弥勒市 121.09 485
66 云南省财政厅 90571.35
67 蓝田县 127.67 1619.92
68 蒲城县 1835 359.9 20 9739.98 60 108.33
69 古浪县 40
70 民乐县 1467.79
7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38131.35 163.24
合 计 584352.77 159858.71 6539.91 1835 57104.64 42759.59 8856.89 4492.96 720.11 333412.28 1006.37 37397.01

注:表中包含就重点事项延伸审计的部分其他市县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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