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生效执行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12-19
实施日期 2016-11-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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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以下简称《换函》)于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换函》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换函》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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