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整合的通告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人社部函[2013]19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9-16
实施日期 2013-09-16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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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整合的通告

(人社部函[2013]192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对部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优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年金业务开展情况较好,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流程、技术系统支持和风险控制等符合账户管理业务要求和发展趋势,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一)集团公司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子公司之间,需要进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资格转移的。

(二)具有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或托管资格,需要增加账户管理资格的。

二、申请人须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要求的内容及格式,认真准备、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

三、申请受托、账户和投资管理资格转移的,转入方需填写申请增加新的管理资格的报告,转出方在管理资格到期时,不再提出资格延续的申请。申请资格延续与申请管理资格,需分别填写申请报告。

四、申请报告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除报送纸质书面材料外,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请报告应控制在20000字以内(不含附件),附申请材料目录及摘要,摘要控制在5000字以内。

申请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9月26日-27日。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受理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16号和平里大酒店三层6306房间

五、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指定经办人,并提供其所在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 话:84207503

传 真:84208516

邮 箱:jianduerchu@mohrss.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3年9月16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资格申请表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单位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登记机关及营业期限

经营金融

业务许可证

号码

发证机关及有效期

注册资本

(亿元)

2012年底净资产

(亿元)

开户银行

账 号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专职人数

单 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网址

最近三年因违法、违规行为,在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到过何种处罚

经办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码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 真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监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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