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评比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金函[2008]17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12-03
实施日期 2008-12-03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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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评比情况的通报

(财金函[2008]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根据我部制定的《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财金[2005]43号),我们对36个地方财政厅(局)和32个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严格的考核打分,并结合各单位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制、报送及使用的有关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对以下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地方财政部门先进单位:湖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浙江省、贵州省、山西省、深圳市、云南省、河北省、北京市、河南省、山东省、宁波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

二、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先进单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特此通报。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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