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8号)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8-12
实施日期 2025-08-12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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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8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9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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