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4-22
实施日期 2020-04-2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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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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