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9-02
实施日期 2016-09-02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7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9月2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公路发﹝1999﹞5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

二、删除第二十一条中“处罚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办理”。

三、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